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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宝 规[2024]4 号 ),为进一步规范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 金( 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 ”)项 目 申报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制 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宝安为主题或在宝安区落地,用于扶 持我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项 目 , 范围包 括:
( 一 )社科理论研究 。围绕区委 、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 的理论研究 、理论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 二 )文艺精品创作。包括文学、美术 、音乐、歌曲、戏剧、 舞蹈 、影视剧(包括短视频制作) 等领域的创作、 出版、发行、 研究和展览 、演出 、 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 三 )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 育健身需求的文艺演出、文化节庆、文体赛事、文学艺术 、书画 摄影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各类文体活动 ;区委、区政府组织的 重大文体活动和重大对外文体交流活动等。
( 四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依 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活动,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等。
( 五 )新闻宣传活动 。包括围绕区委、 区政府的中心工作、 重要活动而开展的宣传报道活动;为营造现代化国际化建设而开  展的对外宣传活动 ; 宝安城区形象宣传等。
( 六)辖区非国有博物馆、文化艺术空间及文化遗产的资助。
(七)辖区内民营专业文艺院团及基层精品群众文化团队扶 持。
(八)区宣传文化体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奖励,具体按照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 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活动。
二、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包括:
( 一)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  制度 、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宣传文体类企业、 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符合《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  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相关要求的个人。
1.社会申报项目必须是以宝安为主题或在宝安区落地,用于 扶持我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项 目。
2.获奖奖励项 目:文艺类受奖励单位必须是已在宝安区注册 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文艺团体;受奖励个人必须是宝安区户籍人 员,或在宝安区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体育类受奖励个人必须是取得宝安区户籍的人员,或在宝安区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或在宝安 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运动员,及宝安区各单位青少年竞技 体育项目教练员。
3.受奖励单位或个人的作品或赛事成果在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申报奖励:其作品或赛事成果是受宝安区委区政府(含相关单 位)委托的;或由宝安区委区政府(含相关单位)组织,代表宝 安区参赛的作品或赛事成果。
( 二 )宝安区非宣传文化体育系统单位确因工作开展必要的 工作任务或紧急的宣传文化体育项 目,需要申请专项资金的,纳 入临时项 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 附会议纪要或有关批示文 件),按“ 一事一议 ”程序审核 ,报领导小组审定 。以项 目 的形 式予以申报资金支持。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
社会申报项目采取公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开 展集中申报 ,项 目 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自行办理项 目 申报。
资助项 目 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项 目 归 口主管单位进行初 审,通过初审的项 目 由专业评估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再经区委宣 传部提出审核意见后 ,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 一)专项资金按以下归口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申报单位

口主管单位

宝安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部新 传媒有限公司、宝安日报社

 

区委宣传部

口业务主管的企业单位 、社会民办文艺团体  所申报项目需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前置审批的其他社会组织

 

 

区文广旅体局

区文联各直属及挂靠协会 、社会民办文艺 团体

 

区文联

其他社会组织、 团体和企业

各街道

( 二 )社会申报项目均采用评审制 , 程序为:
1.项 目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项目方案及资金预 算、资助证明等证明材料;
2.项 目 归 口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 规性及有效性,经各单位领导班子( 党组会议)审核后,提出书 面意见报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过初审的项 目,组织专业评估 小组对各项目提出是否资助及建议资助金额;
4. 由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专业评估意见,报区委宣传部 经部长办公会审核 , 形成资助计划;
5.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助计划提请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审议;
6.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资助计划进行审定,确定资助项 目及 金额;
7.对拟资助项目进行为期5 个工作 日 的社会公示;
8.项目单位与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项 目责任人、实施要求、承诺绩效目标及资助金额;
9.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资金拨付至归口主管单位 , 由归 口主管单位拨付给项 目 申报单位;预算管理单位申报的项 目,直 接拨付申报单位 , 归 口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 三 )获奖奖励项目审批程序为:
1.主管单位公开发布文件或申报通知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规 定申报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 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由文艺类、体育类各归口主管单位汇总进行初审,核查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奖奖励依据文件等,按相应标准核 准奖励金额后提出书面意见报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文艺类和体育类获奖项 目,并组 织归口主管单位联审 ,进行复核后提交业务主管部门;
4. 区委宣传部通过部长办公会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的相关 奖励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5.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项目奖励资金拨付至归口主管单位, 由归口主管单位拨付给获奖团体或个人。
( 四 )符合相关要求的文艺类和体育类奖励项 目,具体按照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   励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四、项目公示
经审定拟资助项 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外,由资金领导 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 日 , 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的内容包括: 申报单位名称、项 目名称 、归 口主管单位名称和 社会公示的期限、异议提交及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的途径 包括宝安政府在线等。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反馈 ,由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异议成立的,经领导小 组同意,即取消申请项 目 的资助资格,并由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告知相关申请单位 。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   目 ,按程序签订责任书和办理资金拨付。
五、材料要求
以下申报项目须提交详细的附件材料,材料不全的项 目 申请 不予受理:
( 一 )社科理论研究申请报告中须包括: 研究背景及意义、 国内外有关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包括本研究在该类研究中的所  处的地位和影响)、课题界定、创新点、研究内容、目标 、方法、 步骤 、成果及呈现方式和课题组成员及分工。
( 二 )文艺精品著作出版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书稿出版预 算、计划发行对象、书稿著作目录、内容介绍等内容 ;附件中须 提交已经撰写完毕的书稿清样、与 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意向 书等出版证明、著作权所有者的户 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及其所在 单位或学会对申报书稿的鉴定意见。
( 三 )文艺演出、文化节庆必须报详细方案,包括观众对象、 预期成效、承办机构情况、主创人员(剧本 、编曲 、编舞 、原创  作者 、导演) 情况介绍和现场设计效果图。
( 四 )音乐、歌曲等文艺创作需说明创意 目 的、形式和构思, 附作者艺术简历 , 音乐类作品另附乐谱和音像小样。
(五)美术作品创作、展览、交流活动需附作者介绍、展陈、 宣传工作方案及部分作品照片、展陈效果图和简要说明(含作品  名称 、尺寸 、材质 、创作年代) 。
(六)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成果奖励  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获奖者身份证明等材料 , 有表彰文件的, 附表彰文件的原件。
( 七 )获奖奖励项 目 申请材料包括:
1.文艺类项目包括:作品样本 ;参赛备案表(代表宝安参评 的作品,必须由负责组织参评、参赛工作的部门在参评、参赛前 报送区委宣传部备案);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邀请参 赛文件或演出合同。
2.体育类赛事包括:正式比赛通知或邀请参赛文件 ;宝安区  体育赛事参赛审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秩序册原件; 成绩册。
3. 宝安区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青年 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各单项体育联合会批准的各体育单项世界 锦标赛、亚洲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赛事获得名 次 , 申报奖励时无需提供宝安区体育赛事参赛审批表。
4.奖励项目为上一年度获奖作品或获奖赛事,以获奖证书或 成绩册落款日期为准。
六、预算要求
( 一 )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厉行节约,规范支出 ”的原则 。项 目 的预算编制、经费支出、审  计监督及财务检查等 ,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 二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二十个工 作 日 内办理支付手续 。 由区委宣传部制定项目资助资金分配方   案,区财政局负责下达资助资金,项 目 归 口主管单位负责按国库 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由归口主管部 门拨付至项目单位。
( 三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坚持活动内容相关性和  经济合理性原则 , 采用零基预算方法 , 预算编报标准须参照市、 区财政相关标准(如会议费、差旅费等)和相关市场价格。
( 四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1.项目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 2.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
3. 因同一事由已获得我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 目; 4.其他与项目开展无关的用途。
七、资金支出要求
( 一 )资助项目资金必须设立专账管理 、单独报账与核算。 项目单位须按照专项资金项目批准的指定用途、开支费用明细和  金额,依法依规对项目经费进行审核支出。项目经费来源于多方  的项目还须专门为本专项资金单独设立子账目进行管理。
( 二 )项 目经费报账要求:
1.项目单位须根据区财政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制定项目经费审批报销制度,明确责任人。项目经费报销须由项目负责人及业  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人员须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审核报销单据,符合规定的给予报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账。 2.项目费用发生后,经手人应在 15 日 内 , 取得有关单据到
财务部门入账。
3.项目预算执行中,各费用科目资金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 10%以内的调整 。但如在项目执行中(原 则上不包括结项后)有以下变动发生,须向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另行书面申请:( 1 )预算科目变动超过 10% ,但总额不能超过批 准额度;(2)新增预算科 目;(3)改变项目活动内容;(4)推迟 项目执行或延期结项;(5)项目结余资金须退回国库。
4.项目单位要按照《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 财务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 使用,严禁截流 、挪用 、挤占项目资金;个人使用专项资金必须 在预算申报范围以内开支 , 并妥善保管支出的合法票据。
八、绩效与监督
(一)项目单位要签署《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责任书》,明确项目责任人和承诺成果的形态、数量和质量, 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 二 )归口主管单位应协同区委宣传部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 监督。绩效评价依照《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 估实施细则》执行。
( 三 )项目单位须按季度报告项 目 的进展和财务状况,填写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助项目进展季度报   告表》;项目完结时,填写《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 年度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
( 四 )对于违反本办法虚报、冒领、截留 、挪用 、挤占专项 资金的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回,由相关职能 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3 年内不受 理其资助申请 , 并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 ,项 目 申请单位不能如期完成项 目,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 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交延  期申请报告 , 经审核批准 , 可延期完成资助项 目。
( 六)参与评审、绩效评估的专业人员利用评审、评估的机  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七)本申报指南由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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