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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2025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5-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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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 ): 围绕产业需求制定引 才 目录 , 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 究生和本科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
( 二 )申报对象:
2022 年 8 月 24 日及以后由深圳市引进的应届毕业生 、 归国 留学人员和在职人才 。2022 年 8 月 24 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 , 并在2022 年 8 月 24 日后再次办理引 进手续的人员 , 不适用本办法。
因同一项目或事由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相关资助、补贴 、奖励 的 , 不得重复申领同类型的资助、补贴、奖励 ,按照从优 、从高 的原则执行。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及学历以签发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为 准。
( 三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硕士研究生学历 , 学历以 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具有宝安户籍;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6 个月内 , 在宝安区缴纳社 会保险 , 无宝安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新引进人才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 ,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 依法连续缴纳12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且在完成补贴申领前仍一 直在宝安区用人单位服务 、缴纳社保等(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 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 , 不含补缴 、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 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 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 5 个社保险种(社 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5.新引进人才全职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须在宝安区实际经营且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新引进人才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 的知名院校(指 申请人毕业前一年度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 或 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 300 名的大学 );
7.新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申请人未满 30 周岁、硕士的申请人未满35 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 文件签发年度的 1 月 1 日为判断时点;
8.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4 个月 内 , 通过“ 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提出补贴申请( 以系 统受理成功为准)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 ,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资格。
( 四 )补贴标准:
本科 15000 元/人、硕士 30000 元/人。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 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 申请材料:
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在宝安区就业的 , 需提供与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 (聘用)合同 ; 属于劳动派遣人员的 , 应同时提供宝安区用工单 位工作证明 ;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 , 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 权超过30%的自然人股东 , 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 自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至最新月份的社保缴纳证 明(在宝安区连续缴纳 , 不含补缴 、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 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 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5.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一类账户);
6.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7.毕业证 、学位证 ; 留学生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和教育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 位认证书》 );
8. 户 口本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 实性 、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 申请表》 中填写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登录“ 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 申请。
2. 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的,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反 馈审查结果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 订材料 。(10个工作 日 )
4.现场抽查 。必要时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 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 报项目相符的场地 、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 。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 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进入审议阶段 。(公示期为 5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个工作 日 )
7.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 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 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请人及其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 材料和信息申请的 , 如补贴尚未发放 ,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 , 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 贴要求申请人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 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 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 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二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建设配套资助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 站(创新实践基地) , 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 助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 ,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 差额部分 , 对设站单位给予 日 常经费支持。
(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 新实践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 三 )申报条件:
1. 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在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 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 站且开题考核合格;
3.此前在宝安区已申领过此类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建设配套资助的 , 不可重复申领。
( 四 )补贴标准:
1.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资助100万元;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50万元;
3.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 , 升级为深圳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 , 可追加资助50万 元。
(五) 申请材料: 初次申报需提交:
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项 目 申请表》;
2.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 地)设立批准文件或证书;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资助的凭证(加盖业务 章的银行流水);
5.博士后招收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 员开题考核表》;
6.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 地) 的科研课题或科研计划。
升级后追加申报需提交:
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 , 升级为深圳企 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 , 如申报50万元追加 资助 , 需提交如下材料:
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追 加项 目 申请表》;
2.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批准文件 或证书;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资助的凭证(加盖业务 章的银行流水);
5.博士后招收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 员开题考核表》;
6.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 、博士后工作站科研课题或科 研计划。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按照核准类项 目(简易程序) 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名单匹配:业务主管部门对工作站建站单位名单进行梳理、 审核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 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是否列入限 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进入下一 审批流程 ; 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公示: 智能审查通过的项 目 ,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 台公示5 个工作 日 。公示无异议的 ,进入下一审批流程 ;存在异
议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 公示无异议的 ,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资金拨付: 项 目审议通过后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 息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 。申报单位涉嫌 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 助 , 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 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 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三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 站(创新实践基地) , 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 助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 ,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 差额部分 , 对设站单位给予 日 常经费支持。
( 二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 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的设站单位。
( 三 )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 、博士后工作站 (创新实践基地);
2.所招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合格;
3.博士后人员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4.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博士后设站单 位 日 常经费补助6个月内提出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 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博士后所在单位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 已 申领过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日 常经费补助的 , 不可重复申领
该项补贴。
( 四 )补贴标准:
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 日 常经费 ,按每名博士后 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日 常运营经费配 套资助项 目 申请表》;
2.《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资金补助的凭证(加盖业务 章的银行流水);
4.博士后招收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开题考核表。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按照核准类项 目(简易程序) 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名单匹配:业务主管部门对工作站建站单位名单进行梳理、 审核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 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是否列入限 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进入下一 审批流程 ; 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公示: 智能审查通过的项 目 ,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 台公示5 个工作 日 。公示无异议的 ,进入下一审批流程 ;存在异 议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 公示无异议的 ,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资金拨付: 项 目审议通过后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 息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 。申报单位涉嫌 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 助 , 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 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 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四 、人才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 著作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 体、社会团体等与国(境) 外机构开展人才 、技术和项目交流合 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 。对发表论文或出版 学术著作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 二 )申报对象:
1.持有“凤凰英才卡 ”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才;
2.持有“凤凰英才卡 ” , 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 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人才。
( 三 )申报条件: 发表学术论文:
1. 申请人持有凤凰英才卡;
2. 申请人原则上须在宝安区全职工作 , 其全职工作的企事业 单位在宝安区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申请人在持卡有效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在论文发表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以系 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 。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 , 或由非审 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 ,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 申请人自凤凰英才卡有效期开始之日起 ,在宝安区的用人 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且在完成补贴申领前仍一直在宝 安区用人单位服务 、缴纳社保等(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 单位应保持一致 , 不含补缴 、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 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持卡人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的有效期与其持有的宝安 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任期时间一致,即前述“凤凰英才卡有效期 ” 是指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上记载的任期时间。
出版学术著作:
1. 申请人持有凤凰英才卡;
2. 申请人原则上须在宝安区企业全职工作 , 其全职工作的企 事业单位在宝安区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申请人在持卡有效期内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 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出版物单位的主管单位需为部级及以上, 以“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官网“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 ” 的图书出版 单位查询为准);
4. 申请人应在出版学术著作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以系统 受理成功时间为准) 。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 , 或由非审批 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 申请人自凤凰英才卡有效期开始之日起 ,在宝安区依法连 续缴纳社会保险 ,且在完成补贴申领前一直在宝安区用人单位服 务、缴纳社保等(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 不含补缴 、 断缴 、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
况) 。
持卡人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的有效期与其持有的宝安 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任期时间一致,即前述“凤凰英才卡有效期 ” 是指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上记载的任期时间。
( 四 )补贴标准:
发表学术论文: 每篇论文给予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 篇论文只资助一次) 。具体标准如下:
1.在《Nature》、《Science》 、《Cell》 、《Econometrica》、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发表学术论文的 , 每篇论文给予 一次性8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SCI )、科学引文索引( SCI 、 SCI-E)、工程索引( 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 文的 ,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引 文核心库(CSCD)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 ,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 3000元资助。
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学术著作: 按 项 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 , 资助额度最高12 万元。
本规程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我局在发放奖补前按税 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 申请材料: 发表学术论文:
1.《宝安区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
2.社保缴纳证明( 自凤凰英才卡有效期开始之日起 , 在宝安 区连续缴纳社保 , 不含补缴 、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 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 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3.身份证件(身份证 、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凤 凰英才卡;
4.有期刊名称 、 申请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全篇论文复印件或 电子文档;
5. 申请人所著学术论文的期刊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科学引文索引(SCI 、SCI-E) 、工程索引( EI )、 中文社会科学 引文索引( CSSCI )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 收录的查询证明(第三方机构开具的查询证明上需体现第一作者 及通讯作者名称);
6.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放弃该补贴的声明(论文存 在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需提交) 。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 法性 ,在《 申请表》 中填写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 章确认。
出版学术著作:
1.《宝安区人才出版学术著作奖励申请表》;
2.社保缴纳证明( 自凤凰英才卡有效期开始之日起 , 在宝安 区连续缴纳社保 , 不含补缴 、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 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 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3.身份证件(身份证 、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凤 凰英才卡;
4. 申请人的学术著作;
5. 申请人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
6. 出版社出具的发票(发票“ 购买方名称 ”为 申请人) 。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 法性 ,在《 申请表》 中填写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 章确认。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登录“ 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 申请。
2. 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的,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反 馈审查结果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 订材料 。(10个工作 日 )
4.现场抽查 。必要时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 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
报项目相符的场地 、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 。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 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进入审议阶段 。(公示期为 5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个工作 日 )
7.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 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 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请人及其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 材料和信息申请的 , 如补贴尚未发放 ,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 , 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 贴要求申请人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 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
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 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五 、 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 ): 对当年度获得市来深 创业资助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来宝安创业给予资助。
( 二 )申报对象:
当年度已依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获 得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企业。
( 三 )申报条件:
1.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从事 经营活动;
2.企业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并通过资格审核 ,且通过资格审核后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 址一直在宝安区;
3. 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发放的流水金额分两次申请、发放 , 申请人须在获得对应批次的 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补贴之日起 6 个月内相应提交首发申请 和续发申请。
( 四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获得的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额给予等额配 套资助。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申请表》 ; 2.企业营业执照;
3. 留学人员本人身份证 、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海外高校 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个 人简历;
4.企业创业项目计划;
5.公司获得市人社局资助的凭证(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6.企业银行账户。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 555 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按照核准类项 目(简易程序) 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名单匹配: 业务主管部门对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名单进行梳 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 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是否列入限 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进入下一 审批流程 ; 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公示: 智能审查通过的项 目 ,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
台公示5 个工作 日 。公示无异议的 ,进入下一审批流程 ;存在异 议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 公示无异议的 ,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资金拨付: 项 目审议通过后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 息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 , 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 。 申报单位涉 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 助 , 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 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 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六 、在校博士生 、硕士生实习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 ): 对来我区实习的在校 生 , 符合条件的给予博士 、硕士最长不超过 1 年的实习补贴。
( 二 )申报对象: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生( 由实习单位 集中申报) 。
( 三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为在宝安区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事业单位;
2.实习生须为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生 , 与 申报单位不存 在股权关系 、职务关系 , 无社保缴纳记录;
3. 申报单位须与实习生签订有效的实习合同;
4. 申报单位须发给实习生实习补助; 5.实习生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6. 申报单位需在实习生实习期间进行人员备案 , 实习补贴以 备案业务提交当月起算资助时间( 以系统成功提交时间为准) , 申报单位未在实习期内进行备案的 , 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 超期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 申报单位需在实习生实习期满6 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 , 未 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 , 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 ,视
为 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四 )补贴标准:
博士生 3000 元/月 , 硕士生 2000 元/月 , 最长补贴不超过 1 年 。 已享受过我区同类补贴的 , 不可重复申请。
该金额为税前金额 , 我局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五) 申请材料:
首次申报备案需提交: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博士( 硕士 )生实习补贴项目人员备 案表》;
2. 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实习博士(硕士) 生名单;
3.企事业单位与博士(硕士) 生签订的实习合同; 4.实习博士(硕士) 生的身份证、学生证;
5.有效期为6 个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或其他相 关证明 ; 留学生提供出入境证明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后续申报补贴需提交(在研究生实习结束后向区人力资源局 提交 ):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博士( 硕士 )生实习生活补贴项 目 申 请表》;
2.《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实习博士(硕士) 生名单》; 3.实习博士(硕士) 生的银行卡( 一类账户);
4.企事业单位发放实习补助的银行流水。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首次申报备案:
1.备案申请 。实习单位登录“ 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 申请。
2.备案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 的 ,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向申报 单位反馈审查结果 。(5 个工作 日 )
3.现场抽查 。 必要时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 查 , 实地考察实习人员是否正常实习且其实习单位具有与申报项 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4.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办结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 修订材料 。(20 个工作 日 )
5. 办结 。 审核后 , 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 , 符合补贴备 案条件的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规定办结 。(5 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 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后续申报补贴:
1.名单匹配: 业务主管部门对在校博士生 、硕士生实习补贴 备案通过的实习生名单和企业进行梳理 、审核 ,初步确定符合条 件的实习生和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 企业登录“ 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 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 由系统对实习生和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 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进 入下一审批流程 ; 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 认。
4. 审核: 智能审查通过的项 目 , 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合格的予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并要 求补充、修订材料 。(25 个工作 日 )
5.公示: 审核通过的项 目 ,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 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 ,进入下一审批流程 ;存在异议的 , 转 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 个工作 日 )
6.上会审定: 公示均无异议的 ,按规定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局 长办公会议审定 。(10 个工作 日 )
7.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 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5 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 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请人及其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 材料和信息申请的 , 如补贴尚未发放 ,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 贴要求申请人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 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 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 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七 、技能人才证书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 ): 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 技师( 一级) 、技师( 二级) 、高级工( 三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 种 目录的 , 经审核后 , 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 二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并取得技能人才证书的人员。
( 三 )申报条件:
1. 申请奖励时已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满半年且持续在宝安区全 职工作 , 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的工作人员 , 不包括机关 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深圳市考取国家 、省 、市核发的高级技 师( 一级) 、技师( 二级) 、高级工( 三级) 职业资格证书(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非职业技能竞 赛获得);
3.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种被列入获证当年度宝安区技 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 目录;
4. 由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 会保险费6 个月及以上(所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 应保持一致 , 不含补缴、断缴 、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
公司缴纳情况);
5. 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可享受一次技能人才证书奖励 , 获得 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 工种 )低等级证书奖励 ; 同 一人员同一职业( 工种 )享受技能人才证书奖励后评定/认定等级 提升的 , 可按提升后的高等级证书提出申请 ,采用逐级补差的形 式发放奖励 , 累计最多获得 3 万元;
6. 申请奖励所用证书须与申请人所从事工作或岗位具有相关 性 ,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关联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 四 )政策待遇:
高级技师( 一级)每人 3 万元 ;技师( 二级)每人 2 万元; 高级工( 三级)每人 5000 元。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身份证件(身份证 、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
4.最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由所服务的宝安区用人单位 连续缴纳 , 不含补缴 、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 司缴纳情况);
5.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一类账户); 6.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7. 申请人岗位与证书关联性证明、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 实性 、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在《 申
请表》 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 573 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站申请。
2. 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的,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反 馈审查结果 。(5 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 订材料 。(10 个工作 日 )
4.现场抽查 。必要时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 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工作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 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 。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 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进入拨付阶段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 个工作 日 )
7.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
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 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 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 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 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请人及其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 材料和信息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奖励补贴发放 资格 , 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 令其退还或追缴 , 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 。涉 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 贴要求申请人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 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 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 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履行个人 所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八、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 技能人才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 ): 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 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 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 、技师、高级工 , 经审核后 , 可 给予一次性奖励。
(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 三 )申报条件:
1. 申报工种符合申报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工种 目录;
2.本政策有效期内 ,在开展培养前申报对象需先制定并申报 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3.本政策有效期内 ,培养对象在深圳市考取国家 、省 、市核 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并在宝安区工作满半年;
4. 同一证书仅可申请一次职业技能类奖励补贴 。凭同一证书 已经申领“技能人才证书奖励 ” 的 , 不得重复申领“ 职业培训机 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
5.机构或载体培训计划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通过后一年内提
交验收申请并通过验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培 训计划未完成;
6.补贴申请时间应在培训计划通过验收之后; 7. 申报对象依法诚信办学 , 无违法违规行为。
( 四 )政策待遇:
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给予 2 万元奖励 ,每培养一名技师给予 1 万元奖励 ,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 3000 元奖励。
(五) 申请材料:
培养计划备案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 、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 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 护照 )等;
2.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所依托的企业提供营业 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或护照 );
3.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 目 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师资材料等(原件);
奖励补贴申请材料:
4.《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或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资助资金 申请表》;
5. 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培训计划验收表;
6.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的身份证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制定培养计划后由申请单位培养的人才考取的证书); 7.最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连续缴纳不少于6 个月,
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等情况);
8.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
以上材料 1 、4 提供原件备查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 并在《 申请表》 中加具推 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 573 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 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的,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反 馈审查结果 。(5 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 订材料 。(10 个工作 日 )
4.现场抽查 。 必要时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抽 查 , 实地考察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 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 。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奖励对象名 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进入拨付阶段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 个工作 日 )
7.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 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 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 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 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 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 假信息的申报单位 ,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 , 责令其退还已 发放的奖励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 。对无正当理由 , 故意协 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 ,5 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 助项 目 的申请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涉嫌 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
奖励 , 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 。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 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 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 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履行个人 所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九 、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 提升奖补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 )第十九条加大高技能人 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中的“鼓励社会组织 ﹑职业院校(职业培训 机构) ﹑龙头企业设立面向社会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对经认定 的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奖补 , 第二 ﹑三次评审为优秀的分别 给予提升奖补 ”。
( 二 )申报对象:
1.经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开展职业培训 的产业类行业协会 、促进会、联盟等社会组织;
2.经依法批准登记成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开展 职业培训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3.在宝安区实际经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宝安产业发 展导向的重点企业。
( 三 )申报条件:
1.上述主体举办的实训基地须设置在宝安区内并具备下列条 件:
( 1 )举办主体为职业院校、社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的,应 具备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资质 ,且与5 家以上宝安区内企业建立了 稳定的培训合作关系 , 实训基地正常运作 1 年以上;
(2) 举办主体为重点企业的 , 内训机构须在相关政府部门 备案成立 , 或校企合作企业 , 或无备案成立但具有参与国家相关 行业标准制定、 出版相关行业教材 、对产业上下游供应商培训等 为行业培训或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 , 正常运作 1 年以上。
2.实训基地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 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5 年以上及技术工作 2 年以 上。
3.实训基地师资队伍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年技能培训实训课时量超过 100 课时的专兼职教师 10 人以上;
(2)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5 年以上或技术工作 2 年以 上。
4.实训基地须满足以下实训场地、设施 ﹑设备和经费要求:
( 1 )在宝安区具有可自主支配、相对独立的教学实训场地, 包括实训室 、理论教室及必要设施等 , 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 其中租赁的租期在3 年以上;
(2) 实训设备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同类型设备为主 , 在 同行业中技术领先 、工艺先进 ,具有一定代表性;
(3)教学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 50 万元;
(4)教学经费投入不低于 50 万元。 5.实训要求:
( 1 )第一类、第二类申报对象的实训对象须是宝安区企业在 职员工;
(2)申报时上一年度对外实训人数在 300 人次以上;无备案 的,具备上下游供应商培训300 人次/年以上或者具有参与国家相 关行业标准制定、 出版相关行业教材等为行业内培训或行业发展 做过贡献的企业。
6. 实训基地须具有规范的机构章程 、管理制度 、长期发展规 划及落实方案。
7. 实训基地教学教材和实训要以当前市场实际应用或前沿应 用为标准 ,且提供操作练习。
8.所有数据以会计年度数据为准。
( 四 )政策待遇: 1.认定奖补:
经认定的“ 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给予 30 万元奖补。 2.提升奖补:
( 1 )一次提升奖补。对已获认定奖补的实训基地,在保持正 常运行一年后 , 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20%以上 , 经自愿申请 并考核合格的 , 给予 25 万元奖补。
(2) 二次提升奖补 。对获得一次提升奖补的实训基地 , 在 保持正常运行一年后 , 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20%以上 , 经自 愿申请并考核合格的 , 给予 30 万元奖补。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申报表》( 见
附件)。
2.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报告( 1500 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 ),包括以下内容:
( 1 )实训基地 日 常运行、实训组织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情况 等;
(2) 实训基地工作的主要特色、成绩和亮点等。
4. 实训基地场地和教学训练设备列表 , 并提供相关照片 、使 用权证明材料( 自有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以及设施设备的购买或租赁凭证 , 以及提供投入经费凭证(发票 等 )。
5. 实训基地举办实训项 目 的教学大纲 、教学完成 、对外实训 情况。
6. 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及教师任职文件和相应资格证明文 件。
7.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8.实训人员在职证明(个人社保或劳动合同)。
9. 一式二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 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材料 1、3 要求提供纸质原件;其他材料未标明的,均提供复 印件 ; 一式叁份纸质件 , 一份扫描件 ; 以 A4 纸型制作 , 编制页 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盖公章)。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区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 122 号) 。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预申报 , 并 提交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2.预审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 。审查合格的, 通过预审 ; 申报材料不合格的 ,预审不通过退回申请 , 由 申报单 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10 个工作 日 )
3. 受理 。 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报 ,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 式审查 ; 审查合格的 , 予以受理 ; 申报材料不合格的 , 由 申报人 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 个工作 日 )
4.取件 。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职业训练中心领取申报材料。 (2 个工作 日 )
5. 审核 。 区职业训练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组织专家 评审 ; 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项目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 , 征求 区相关单位意见 。(10 个工作 日 )
6.公示 。 区职业训练中心在宝安政府在线 、部门官网公示。 (5 个工作 日 )
7. 审批。公示无异议 ,由区职业训练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5 个工作 日 )
8.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个工作 日 )
9.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 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专家评审等纳入特殊程序, 不在审定时间之内。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 假信息的申报单位 ,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 , 责令其退还已 发放的奖励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 。对无正当理由 , 故意协 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 ,5 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 助项 目 的申请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涉嫌 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 奖励 , 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 。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 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 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 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履行个人 所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十 、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
运营经费支持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 )第十九条加大高技能人 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中的“ 对运营良好的实训基地给予 日 常运营 经费支持 ”。
( 二 )申报对象:
1. 区职业训练中心已认定的企业内训机构;
2. 区职业训练中心已认定的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
3. 区职业训练中心已认定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 三 )申报条件:
1.依法自主进行运营管理 ,年度内运转正常 ,培训实训业务 开展良好 , 并经区职业训练中心考核合格;
2.接受区职业训练中心的统筹管理 、业务指导和考核 ,遵守 区职业训练中心相关审计 、绩效评估、信息公开、准入退出评估 等各项管理规定;
3.认真履行《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要求 ,按时提交培训数据 、工作计划和 总结 , 参加区职业训练中心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4.完成区职业训练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 四 )政策待遇:
给予实训基地申报年度 3 万元“ 实训基地 日 常运营经费支 持 ”。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日 常运营经费支持申报表》( 见 附件);
2.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运行情况 ,包括工作计划 、 总结 、培训实训数据以及 参加活动图文资料等;
4.单位信用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单位银行账户。
材料 1 、4 要求提供纸质原件 ; 其他材料未标明的 , 均提供 复印件 ; 一式两份 , 一份纸质原件 , 一份原件扫描件 ; 以 A4 纸 型制作 ,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盖公章) 。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 122 号) 。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在线预申报, 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2.预审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 。审查合格的, 通过预审 ; 申报材料不合格的 ,预审不通过退回申请 , 由 申报单 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10 个工作 日 )
3. 受理 。 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报 ,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 式审查 ; 审查合格的 , 予以受理 ; 申报材料不合格的 , 由 申报人 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 个工作 日 )
4.取件 。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职业训练中心领取申报材料。 (2 个工作 日 )
5. 审核 。 区职业训练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组织专家 评审 ; 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项目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 , 征求 区相关单位意见 。(10 个工作 日 )
6.公示 。 区职业训练中心在宝安政府在线 、部门官网公示。 (5 个工作 日 )
7. 审批。公示无异议 ,由区职业训练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5 个工作 日 )
8.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个工作 日 )
9.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 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专家评审等纳入特殊程序, 不在审定时间之内。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 假信息的申报单位 ,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 , 责令其退还已 发放的奖励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 。对无正当理由 , 故意协 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 ,5 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 助项 目 的申请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涉嫌 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 奖励 , 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 。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 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 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 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履行个人 所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十一 、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培训补贴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
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 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 ), 针对宝安区重点 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 组织国内外学习交流和高等院校研修培训, 国内培训每人最高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国外培训每人最高 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 三 )申报条件:
属于宝安区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和 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 并参加宝安区人力 资源局主办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培训。
( 四 )政策待遇:
差额补贴 , 国内培训每人最高补贴 2 万元 , 国外培训每人最 高补贴 3 万元。
(五)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报名表(企业盖 章 );
2.深圳市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补贴申请表( 企 业盖章 );
3.企业推荐证明(企业盖章 );
4.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 5.培训机构开具给学员本人的培训费发票复印件;
6.培训班花名册(培训机构盖章) ; 7.培训课程表(培训机构盖章);
8. 区人力资源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材料 1、2 、3 要求提供纸质原件 ; 其他材料未标明的 , 均提 供复印件 , 一式两份。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 122 号 , 电话: 29991581 ) 。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人才报名参加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主办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 人才培训并缴全额学费;培训完结确认后30 个工作 日 内在宝安亲 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报 , 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2. 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合格的 , 予以受理 ; 申报材料不合格的 , 由申报人完善材料 后重新申报 ;(5 个工作 日 )
3. 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5. 区人力资源局将培训补贴项目在政府在线、部门官网公示 5 个工作 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 , 由区人力资源 局按《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将拟补 贴名单提请审议;
7.培训补贴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 假信息的申报单位 ,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 , 责令其退还已 发放的奖励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 。对无正当理由 , 故意协 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 ,5 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 助项 目 的申请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涉嫌 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 奖励 , 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 。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 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
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 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履行个人 所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十二、现代学徒制学费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 ”进一步促进人才优 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 )第二条第十三款: 深化“双元 ”职业教育育人模式 , 对参加现代学徒制学习取得毕 业证书的学员 , 给予最高每人 9000 元补贴。
( 二 )申报对象:
参加在区职业训练中心备案的国内高等院校与区 内企业校 企合作举办的现代学徒制教育并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的在 职人员。
( 三 )申报条件:
1. 宝安区企业员工 , 参加现代学徒制学历教育期间在宝安区 缴纳社保;
2.获得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
( 四 )政策待遇:
获得相应专业大专 、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后 , 每人给予最高 9000 元学费补贴(个人实际缴交学费不超 9000 元的按实际缴交 金额补贴) 。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现代学徒制学历教育学费补贴申请表》;
2. 申报人身份证;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4. 学费票据;
5.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现代学徒制学历教育期间的社保清单 (原件);
6. 申报人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深圳账户) 。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按顺序装订 ;材料 1 提供原件及 WORD 格式电子版 , 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 , 均验原件存复印件。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 122 号)。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报人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 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报 , 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 务中心。
2.预审 。 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报 ,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 式审查 ; 审查合格的 , 予以受理 ; 申报材料不合格的 , 由 申报人 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5 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区职业训练中心领取申报 材料;由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通过, 出具审核意见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 充、修订材料 。(10 个工作 日 )
4.公示。区职业训练中心将符合现代学徒制学费拟补贴名单、 金额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官网进行公示 。( 公 示期为5 个工作 日 )
5. 审议 。 区职业训练中心按规定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 异议不成立的现代学徒制学费拟补贴名单提请审议。
6.拨付 。根据审议结果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7.其他说明: 现代学徒制学历教育校企合作备案程序。
国内高等院校与区内企业有校企合作意向的 , 需先行到区职业训 练中心办理预备案手续 ;在达成合作协议后 , 凭国内高等院校与 区内企业校企合作合同(协议) 、合作双方法人证明书、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 原件备查) 到区职业训练中心办理 备案登记 。(地址: 宝安区新安二路 122 号 ,联系人: 张老师)
附 则
一、本操作规程所指“ 以上 ”均包含本数、“ 以下” 不包含 本数。
二、本操作规程自 2025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