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2025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5-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 设立首席工程 师工作室 , 由首席工程师主持开展工作 ,根据用人单位投入情况 给予一定启动和运营经费支持。
(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 三 )申报条件:
1.企业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资金投入;
2.遵纪守法 , 无不良诚信记录。
( 四 )补贴标准: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按照设立企业投入资金的50%给 予补贴 ,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 申请材料:
1.《 “ 首席工程师 ”工作室启动经费资助申请表》;
2.“ 首席工程师 ”工作室设立批复或认定文件;
3.设立企业对“ 首席工程师 ”工作室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设立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账户信息。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88177598,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按照核准类项 目(简易程序) 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名单匹配: 业务主管部门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名单进行梳 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 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是否列入限 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进入下一 审批流程 ; 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公示: 智能审查通过的项 目 ,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 台公示5 个工作 日 。公示无异议的 ,进入下一审批流程 ;存在异 议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 公示无异议的 ,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资金拨付: 项 目审议通过后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 息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同时 5 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单位关于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 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 助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有权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 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 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二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 设立首席工程 师工作室 , 由首席工程师主持开展工作 ,根据用人单位投入情况 给予一定启动和运营经费支持。
(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 三 )申报条件:
1.企业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资金投入; 2.遵纪守法 , 无不良诚信记录。
( 四 )补贴标准:
首席工 程师工作室 日 常运营经费按照设立企业当年度投入 资金的50%给予补贴 ,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 申请材料:
1.《 “ 首席工程师 ”工作室 日 常运营经费资助申请表》;
2.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设立批复或认定文件;
3.设立企业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本年度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设立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账户信息; 5.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本年度运行报告。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88177598,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按照核准类项 目(简易程序) 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名单匹配: 业务主管部门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名单进行梳 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 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是否列入限 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进入下一 审批流程 ; 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公示: 智能审查通过的项 目 ,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 台公示5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存在异议 的 , 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 公示无异议的 ,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资金拨付: 项 目审议通过后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 息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 , 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单位关于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 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 助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 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 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三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 给予首席工程 师、杰出工程师相应奖励支持,完善相关的评选聘用、任期管理、 绩效考核、退出等机制。
(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
( 三 )申报条件:
1.根据《深圳市宝安区“ 首席工程师 ”评聘管理实施办法》 认定的“ 首席工程师 ”;
2.首次申请的 , 自认定为“ 首席工程师 ”之 日( 以证书载明 的 日期为准)起至申请之 日止 ,在宝安区工作不少于12个月 ,且 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 ; 申请续发的 , 与前一次申请间隔不 少于12个月 ,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
3.认定后在设立企业工作 , 并通过设立企业任期评估考核;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 四 )补贴标准:
首席工程师奖励标准为10万元 , 分三年发放 , 首年发放4万 元 , 次年发放3万元 , 第三年发放3万元 。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 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 申请材料:
“ 首席工程师 ”奖励首发:
1.《 “ 首席工程师 ”奖励申请表》; 2.“ 首席工程师 ”认定文件;
3. 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 首席工程师 ”任期评估结果; 5.认定起至申请时的社保证明。
“ 首席工程师 ”奖励续发:
1.《 “ 首席工程师 ”奖励申请表》; 2.“ 首席工程师 ”认定文件;
3. 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 首席工程师 ”任期评估结果; 5.认定起至申请时的社保证明。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88177598,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 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的,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反 馈审查结果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 订材料 。(10个工作 日 )
4.现场抽查 。必要时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 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工作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 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 。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 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进入审议阶段 。(公示期为 5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个工作 日 )
7.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 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 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 息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 。申报单位涉嫌 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 助 , 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 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 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四 、宝安区杰出工程师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 给予首席工程 师、杰出工程师相应奖励支持,完善相关的评选聘用、任期管理、 绩效考核、退出等机制。
(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杰出工程师。
( 三 )申报条件:
1.根据《深圳市宝安区“ 首席工程师 ”评聘管理实施办法》 新认定的“ 杰出工程师 ”;
2.认定后在设立企业工作满一年并通过“ 首席工程师 ”工作 室组织的考核 ,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 四 )补贴标准:
杰出工程师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认定后在设立企业工作满 一年并通过“ 首席工程师 ”工作室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补 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 申请材料:
1.《 “ 杰出工程师 ”奖励申请表》; 2.“ 杰出工程师 ”认定文件;
3. 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 首席工程师 ”工作室对申请人的考核结果; 5.认定起至申请时的社保证明。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88177598,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 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的,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 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 订材料 。(10个工作 日 )
4.现场抽查 。必要时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 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工作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 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 。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 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进入审议阶段 。(公示期为 5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个工作 日 )
7.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 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 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 息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 , 并 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 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 。申报单位涉嫌 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 助 , 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 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 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五 、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 对各级各类竞 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引进力度 , 对培养引进 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中华技能大奖 ”获得者、全国技术能 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 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给予奖励支持。
( 二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并取得技术技能称号或技能竞赛奖励的 人员。
( 三 )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 日 以后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 中华技 能大奖 ”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 、技能竞赛获 奖者 、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 、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
2.奖励分两次申报 、两次发放 。 申报对象首次申请发放时须 在宝安区内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 作 ; 申请首次发放到领取续发奖励期间 , 申报对象需持续在宝安 区工作;
3.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 ,领取首发奖励补贴12个月后可申请 续发奖励补贴 ,但应当在领取首发奖励补贴后24个月内提交申请
( 以系统正式受理之日为准) ; 4. 申报对象无违法违规行为。
( 四 )政策待遇: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 ,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获奖者 、“ 中华 技能大奖 ”获得者给予30万元奖励 ;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 大师 、技能竞赛获奖者给予20万元奖励 ; 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 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分为2次发放 ,每次发放奖励的50% , 同一奖励对 象同一档次奖励仅可申领一次 , 已 申领当年度区级高层次人才 (或凤凰英才岗)相关奖励补贴的不可申领此补贴。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 、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世界技能大赛 、“ 中华技能大奖 ”获奖证书 、全国技术能 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省级技能大师、技术 能手 、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奖证书等;
4.在宝安区就业的 , 与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人单 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在职证明 ;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 ,提供三证合 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5. 申请人出具最近12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流水(加盖银行业 务章 );
6. 申请人出具的最近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
公章 );
7. 申请人出具的最近12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加盖 税务局公章);
8.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一类账户);
9.深圳市宝安区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励诚信承诺书( 手写签 名并摁手印);
以上材料1、5、6、7、9提供原件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核实以 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 并在《 申请表》 中 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88177624,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 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的,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 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 订材料 。(10个工作 日 )
4.现场抽查 。必要时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
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工作且其所在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 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 。 区人力资源局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奖励资 助对象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阶段 。( 5 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个工作 日 )
7.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 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 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 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 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合 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 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奖励补贴发放资格 , 并将 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如已发放 , 应责令其退还或 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 。申请人涉嫌犯罪 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
贴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 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 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 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 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六 、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师工作站 、高技 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 ):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功能配套 , 对经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 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 二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设有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 才培训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 三 )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 日 以后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 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2.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发布的当年集中受理的期限内申报;
3.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师工作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 出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4. 申请人依法诚信运营 , 无违法违规行为。
( 四 )政策待遇: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 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以下简称“ 载体 ” )分别给予30万元 、20万 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政策有效期内确定当年度的集中受理、
集中审查期限 , 并将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所有提交申请的载体进 行打分(最高分值为100分)。在总分值60分及以上的载体中根据 分值从高到低选出8个入围单位和4个候补单位 ,原则上高技能人 才培训基地选出4个入围单位和2个候补单位 ,其余每类载体选出 2个入围单位和1个候补单位 , 如当年度某类载体合格( 总分值60 分及以上)数量不足 , 则从其他载体中择优补充 , 如仍不足 , 奖 补名额作空缺处理,同一资助对象仅限申领1次。具体评审规则由 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五)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 、高技能人才培训 基地) 资助资金申请表》;
2.经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师工作站 、高 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依托的有关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师工作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 或批复文件;
4.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 目 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师资材料等;
5.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师工作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半年 内运行报告;
6.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7.培训成果及相关档案。
以上材料1、4提供原件备查 。 申报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 并在《 申请表》 中加具推荐
意见 、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电话:88177624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 七 )受理时间:
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当年度发布的集中受理 、 审查期限为 准。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 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的,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 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 订材料 。(10个工作 日 )
4.现场抽查 。必要时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 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 、设 备和人员等。
5.公示 。 区人力资源局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资助对 象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进入拨付阶段 。( 公示 期为5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个工作 日 )
7.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 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 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 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 、专家评审、审 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合 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 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 , 并将不良 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 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资金, 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规 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 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 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 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七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 对经认定并正 常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
( 二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设有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 三 )申报条件:
1.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企业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1月1 日 以后认定的校企共建实训 基地;
3.在政策有效期内 , 企业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校 企双方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协议;
4.认定为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后已投入并正常使用半年以上;
5.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院校依法诚信办学 , 无违法违规 行为。
( 四 )政策待遇: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以下简称“基地 ”) 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按照其机构规模和教学规模大小分 三个档次 , 最高总分值为100分: 基地评价总分值为60分(含) -80分(不含),资助金额为1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80分(含) -90分(不含),资助金额为3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90分(含)
以上 , 资助金额为50万元 。基地评价总分值不满60分的 , 视为不 符合正常投入使用的条件 。每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只能申领 一 次 。具体评价规则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五) 申请材料:
1.《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资金申请表》;
2.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 、校企共建培训基地批复或认定文件、法定代表人及经 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等;
3.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院校提供合法办学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等;
4.实训基地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书;
5.场地和设备证明材料、基地建设情况等;
6.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 目 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师资材料等;
7.校企双方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协议; 8.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半年内运行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按顺序装订 ;材料1、6提供原件备查, 其他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 , 并在《 申请表》 中加具推荐意见 、审核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电话:88177624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 七 )受理时间:
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当年度发布的集中受理 、 审查期限为 准。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 受理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合格的, 予以受理 ; 不合格的 , 退回申报材料 。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 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 合格的予 以公示 ; 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 订材料 。(10个工作 日 )
4.现场抽查 。必要时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 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 、设 备和人员等。
5.公示 。 区人力资源局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资助对 象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进入拨付阶段 。( 公示 期为5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请审议 。(5个工作 日 )
7. 办结及拨付 。 审议后 ,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 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 , 区人力 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规定 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个工作 日 )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 、专家评审、审 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 , 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合 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 申请的 , 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 ,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 , 并将不良 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 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资助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资助, 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 , 应当按规 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 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 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 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八 、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第四条第十二款: 以就业技能培训、 岗位能力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重点 ,采取政 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 , 实施工程师专项技术技能培训 , 推进企业建立工程师人才终身培养体系 , 激励工程师自主提升。
(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 三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
1. 申报单位须是在宝安区实际经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 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的区五类百强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2. 申报企业具有自主培训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企业培训 中心( 学校),具备与培训工种、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备、 专(兼) 职师资 , 有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等;
3.培训项目需为线下开展 , 并由企业自主申报 , 不得代为申 报。
( 四 )政策待遇:
按10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贴 ,每人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0 元 ,每家企业每年限申请一次 ,每次不超过10万元 , 其中技能培 训类占补贴总额的60%(含) 以上。
(五) 申报范围: 1.项 目类别:
企业申报补贴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
( 1 )职业技能类培训项 目 。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就业技能、 岗位能力提升等职业技能类培训项 目 ,包含理论与实操课程 , 并 以实操训练为主;
(2)经营管理类培训项 目 。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经营战略、 企业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项 目。
2.参训对象:
与 申报企业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交深圳 市社会保险费且在职在岗的员工 ,每名员工每年可参加不超过2 个培训项 目。
3.课时计算:
每8学时计为1天( 学时可累积计算 , 即累计完成8学时培训 即可享受100元补贴) ,1学时为45分钟。
( 六 )申请材料:
企业完成培训后 ,提交申报资料如下:
1.《宝安区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商事登记证复印(扫描)件;
3.项 目培训实施方案( 需包含培训场地 、培训设备列表及相 关照片、师资简介、培训项目教学大纲简介 、课程安排等相关资 料);
4.参训学员花名册( 不同项目分别成册);
5.培训签到表;
6.参训学员在本企业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交凭证( 需涵盖培 训时段);
7. 学员考核情况( 需包含考核人 、被考核人 、考核项 目 、考 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等);
8.项目培训总结;
9.每个培训项目提供不少于5张以上现场培训的高清照片(其 中技能类培训需包含3张以上的实操训练照片 ; 不同时段的培训 需各提供1-2张能对培训讲师及参训人员有辨识度的照片 , 照片 需有拍照时间水印 , 不得同一场景同一培训时段提供2张以上照 片 , 不得2张以上的照片黏贴在一个文档里 ,每个培训项目至少 提供一张考核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一份原件 , 一份复印(或扫描)件 , 申 报企业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 , 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 一份文件是多页时 , 可在首页制作目录 , 并在目录页由核实人 签名 、盖章及加盖骑缝章) ; 复印(或扫描)件以 A4纸型制作, 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 七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地址: 宝安区新安街道新 安二路122号 , 电话: 29991266)。
( 八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九) 审定程序:
1. 申请。区职业训练中心在人力资源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后, 申请人登录“ 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在线申报。
2.预审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 。审查合格的, 通过预审 ; 申报材料不合格的 ,预审不通过退回申请 , 当年不再 接受该申报单位申报。
3.复审 。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5个工作 日 )。
4.公示 。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核定 的补贴金额在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 日 )。
5. 审批 。 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项目核查及公示情况 ,提请中 心主任办公会审定(7个工作 日 )。
6. 审议 。 区职业训练中心按规定提请局党组会审议(10个工 作日 )。
7.拨付 。根据审议结果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等纳入特殊程序 , 不在审定 时间之内。
( 十 )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 假信息的申报单位 ,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 , 责令其退还已 发放的奖励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同时5 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 。对无正当理由 , 故意协 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 项 目 的申请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涉嫌犯
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 奖励 , 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 。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 金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 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 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 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九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 第四条第十款: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 。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术 技能人才主体作用 , 深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 。在 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分批次分阶段选择试点单位 ,采取“校企双 制、工学一体 ”培养模式 ,进一步创新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 式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 二 )申报对象:
宝安区辖区内企业。
( 三 )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或经上述企 业授权申请的分支机构;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 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 、培训场地和实训 设备。
同等条件下 , 已开展首席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 业予以优先考虑。
( 四 )政策待遇: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
四级( 中级工 )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 年;
三级(高级工 )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 年;
二级(技工 )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 具体评价规则由区职业训练中心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五) 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学徒培训备案需提交材料:
( 1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或方案;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培养协议;
(3) 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 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 书;
(4)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承诺书。 2.企业需存档备查材料:
( 1 )学徒劳动合同原件;
(2)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原件;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报名表。 3.企业申请预支付补贴需提交材料:
( 1 )系统提交开班情况、预支金额等信息;
(2)提交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 , 涉密企业 除外)培训视频资料 ;(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等)
(3)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
证材料。
4.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余额需提交材料:
( 1 )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表;
(2)培训合格学徒花名册;
(3)每班次不少于10次(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 业除外) 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 、视频保存路径) 等;
(4) 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委 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
(5)学徒的资格职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书。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地址: 宝安区新安街道新 安二路122号 , 电话: 29995112)。
( 七 )受理时间:
一年一次 ,按年度统一办理。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学徒培训备案
( 1 ) 申 请 。 企 业 经 办 人 登 录 技 能 广 东 ( 网 址 : https://ggfw.hrss.gd.gov.cn/OUPX/ ), 点击“ 事项办理 ”—“企业 办事中心 ”—选择“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请 ”模块 ,填报 信息并提交备案材料。
(2) 受理 。 区职业训练中心线上受理 , 审核企业信息 , 企 业符合申请资格 ,且材料齐全 、格式规范 、符合法定形式的 , 予
以受理;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 符合条件的 予以备案 , 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30个工作 日 , 实地核 查、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不纳入承诺时限)。
(4) 复核 。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重新提交 的备案材料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 ,合格的予以备案 , 不合格的不 予备案 。(20个工作 日 , 实地核查 , 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不纳入 承诺时限)
2. 申请考核评价
( 1 )申请。企业完成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学徒培训任务后,可 以向区职业训练中心提出考核申请 ,登录“技能广东 ”提交申请 材料。
(2) 受理 。 区职业训练中心线上受理 , 审核企业信息 , 企 业符合申请资格 ,且材料齐全 、格式规范 、符合法定形式的 , 予 以受理;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受理后 ,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 对 企业提交的考核评价试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 准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等进行评审 。符合要求的予以通 过 , 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整改完毕并 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10个工作 日 )
3. 申请学徒培训补贴(预付款、余款)
( 1 )申请 。企业可在企业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 , 根据实际培 训人数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申请 培训补贴资金 , 可以向区职业训练中心申请补贴资金余额 。企业 经办人登录“技能广东 ”,点击“ 事项办理 ”—“企业办事中心 ” —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模块 ,填报信息并提交 材料。
(2) 受理 。 区职业训练中心线上受理 , 审核企业信息 , 企 业符合申请资格 ,且材料齐全 、格式规范 、符合法定形式的 , 予 以受理;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受理之 日次 月15日前)。
(4) 公示 。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 (5个工作 日 )
(5)审议。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区职业训练中心 按规定提请审议。
(6)拨付 。审议通过后 ,区职业训练中心按规定办理资金拨 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企业存在逾期未退还补贴差额 、骗取或者套取补贴资金行 为的 , 区职业训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 , 并录入企业 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型学徒培养申请;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学徒培养规模大 、质量高 、效益好的企业 、培训机构 , 优先扶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培养突 出贡献单位等 ; 对优秀企业导师 ,优先扶持建设技师工作站或者 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十、百校千企产教服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 卓越工程师 计划 ”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第六条第十八款: 联合区内外院校、 区内主导产业行业协会 、龙头企业等发起成立 大湾区“ 百校千企 ”产教服联合会(联盟) , 实施“ 百校千企 ” 产教服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 ,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公共服 务和实训平台(2023年6月经宝安区民政局注册名称核准为“深圳 市宝安区百校千企产教服促进会 ” , 以下简称为“促进会 ” ), 实施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专项行动补贴。
( 二 )申报对象: 促进会会员企业。
( 三 )申报条件与培训要求:
1. 申报企业须是在宝安区实际经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 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 已 申请成为促进会的会员企业( 以下简称 “企业 ” );
2.培训对象为企业从合作院校( 与企业签订“订单式 ”“ 合 作式 ”等相关合作协议的国内职业院校 、技工 院校和高等院校) 引进并参加企业新入职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届毕业生(包括2年择 业期内毕业生 , 不含企业已上岗员工 );
3.培训标准和形式 。坚持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和服务宝安区
促进会会员企业的原则 ,发挥促进会平台组织协调服务作用 , 以 “理论+实操 ”形式设置培训内容 , 规定毕业生新入职企业技能 提升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 , 专业理 论、实操培训课时比例为4: 6 。培训形式有促进会校企合作订单 培训和促进会订单培训两种。
( 1 )促进会校企合作订单培训 。申报企业根据引进毕业生入 职培训专业 、人数、教学管理等指标要求 , 自行向承办机构(促 进会会员院校或培训机构)下达订单并签订合作培训协议后实施 教学培训。
(2)促进会订单培训 。 申报企业根据引进毕业生入职培训 专业 、人数、教学管理等指标要求 , 主动向促进会下达订单 。促 进会收集汇总申报企业订单以及承办机构的培训方案及时上报 区职业训练中心 , 区职业训练中心审核后择优推荐培训方案给申 报企业, 申报企业认同后与承办机构签订合作培训协议再实施教 学培训。
4.承办机构根据培训对象 、培训课程的设置情况 , 向 区职业 训练中心提交企业新入职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申请 , 并将以下资 料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vtb-xmpgb@baoan.gov.cn ), 区 职业训练中心批准开班后 ,承办机构方可组织实施计划课程教学 培训 ,具体资料如下:
( 1 )开班申请表;
(2)校企合作培训协议;
(3)订单培训协议;
(4)项 目培训方案;
(5) 师资介绍及资质证明;
(6)课程安排表;
(7) 学员花名册;
(8)培训教学课件。
5.加强培训考勤管理,严格落实课程培训人员、时间和内容, 配合接受区职业训练中心培训管理检查指导 ;培训结束后 , 由承 办机构组织学员进行考试,对理论、实操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督促提升培训效果。
( 四 )政策待遇:
新入职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补贴标准为: 完成了规定培训学 时、综合评分合格以上,同时招聘为企业正式员工 的学员补贴1000 元/ 人/ 年( 申报订单式培训补贴的企业员工当年不能同时申报 宝安区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 。
(五)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企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
2.项 目培训课程表;
3.培训学员花名册;
4.毕业生入职技能提升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生身份 证复印件、毕业院校证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复印件和企业交缴1个月以上社保清单);
5.培训学员考勤表; 6.培训学员成绩表;
7.专业课程培训方案;
8.培训补贴资助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 申报企业、培训专 业 、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培训效果 、理论+ 实操培训照片5-8 张等 , 照片需有拍照时间水印)。
申请材料每页需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学员花名册需上传Excel 电子版。
( 六 )责任部门:
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地址: 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122 号 , 电话: 27756031 )。
( 七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 日。
( 八 )审定程序:
1. 申请 。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培训后,方可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申报企业的经办人登录“ 亲清政企平台 ”在线预申报。
2.预审 。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培训补贴申请资料在亲清政企平 台进行预审 。 审查合格的通过预审 ; 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预审不通 过退回申请 , 由申报企业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5个工作 日 )。
3. 审核 。通过预审后 , 由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受理并 审核(10个工作 日 )。
4.公示 。 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核定 的补贴金额在宝安政府在线 、 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 日 )。
5. 审批 。 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项目核查及公示情况 ,提请中心主任办公会、 区人力资源局党组会审定(10个工作 日 )。
6.拨付 。根据审议结果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等纳入特殊程序 , 不在审定 时间之内。
(九)补充说明:
1. 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 ,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 假信息的申报单位 ,取消其该项补贴的发放资格 , 责令其退还已 发放的补贴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 同时5 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补贴申请 。对无正当理由 , 故意协助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 目 的申请 ,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涉嫌犯罪 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 补贴 , 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补贴 。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补 贴的 , 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 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 资源局备案 。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补贴的 , 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 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 , 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 得税扣缴义务 ,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附 则
一、本操作规程所指“ 以上 ”均包含本数、“ 以下” 不包含 本数。
二、本操作规程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