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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做好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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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必要条件
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领域(电子整机、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通信设备和电子专用设备,集成电路除外);
2.项目为改造升级项目(即非单纯新建项目);
3.项目为在建项目,截止至4月10日项目已开工且进度不超过80%;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5.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按要求提供各渠道资金来源证明(近三个月存款证明、流水情况等材料)。
(二)项目情况表
按模板提交项目情况表(附件1),表格内数字填报整数,数据逻辑合理,如设备投资≤属于超长期国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按模板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并附前期条件落实证明、其他佐证材料以及承诺书,申请报告与有关附件合并为一个文件,需提供盖章扫描PDF版文件。
1.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求列明更新设备及淘汰设备清单。
2.前期条件落实证明包括行业部门出具的用地、节能、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的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则由行业部门出具不涉及证明)
3.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各渠道资金来源证明(近三个月存款等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证明等材料)
4.承诺书(附件3)需按附件模板填写,包括项目、设备、法人有关情况承诺。
二、前期条件核实
(一)项目、设备、法人有关情况
1.核查项目是否为原厂搬迁,在异地新建;是否为新建项目;
2.核查项目申报单位淘汰设备产权是否属于项目单位法人;
3.核查项目申报单位淘汰设备是否为近三年所购置的(如购置的为二手设备,以购置日期为准);
4.核实项目申报单位淘汰设备是否在项目法人单位继续使用,是否进入淘汰流程;
5.核实项目申报单位淘汰设备是否在环保、节能、安全等领域无法达到使用标准的情况下已转移至其关联企业继续使用;
6.核实项目申报单位新购置设备是否在三年内获得过中央资金支持(包括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或工信部等其他部委资金);
7.核实项目申报单位新购置设备是否为二手设备;
8.核实项目法人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表格填报情况
9.核实项目是否属于在建项目,投资进度是否为0;
10.核查项目申报单位淘汰设备的原值总额是否低于此次新购置设备总金额的10%;
11.核实项目投资进度是否超过80%,项目申报立项后是否正常推进;
12.核实项目投资数据是否合理,在项目汇总表中设备投资≤属于超长期国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