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三批大鹏新区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3号)、开始2018年第三批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别
【商贸流通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方面扶持商贸流通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3、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总部设在大鹏新区,新获得全国连锁百强称号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
(2)对新建符合大鹏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 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总部在深圳市,注册地在大鹏新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新设大型百货商场的企业,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3)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鼓励在新区发展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对总部在深圳市,在大鹏新区开设超过三间(含三间)连锁餐厅的企业,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申请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开设连锁餐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
(2)每间连锁餐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软件和电子商务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软件和电子商务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和房租扶持方面扶持软件和电子商务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3、支持办法及标准
(1)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2)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5)对与深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且年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6、跨境电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须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实现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
【服务外包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服务外包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及房租扶持方面扶持服务外包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3、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在新区注册成立、营业一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新通过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2)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落户、业务的扩展、产业规模的提升等予以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在新区注册成立,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扶持额度50%的一次性配套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三)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