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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生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
二、资助标准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获得本项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
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
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已取得美国FDA认证、cGMP、CE认证、PMDA认证、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生物企业;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如没有,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产品通过FDA、cGMP、CE、PMDA、WHO等国际权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验证途径);
(五)产品实际认证支出明细表格及其证明材料;
(六)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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