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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鹏新区研发机构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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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对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研发机构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三十一条 多层次引入创新资源,壮大源头创新力量。对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研发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已投入建设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六)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七)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八)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研发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研发资产总额70%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工作情况、人员情况、研发项目情况介绍;
(七)科研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八)研发机构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九)研发机构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十)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十二)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