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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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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对大鹏新区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给予费用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第十四条支持新区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机构的发展,五年内按其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在新区开展CRO、CMO、CDMO等服务1年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五)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类型的机构资质的证明文件(附上验证途径);
(六)提供服务已满1年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上年度开展有关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金额证明等材料;
(八)区级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