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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大鹏新区辖区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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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对上年度形成新区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新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进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所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字样本;
(七)所引进企业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八)协助新区招商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引进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及新区招商引资部门的确认;
(九)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