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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鹏新区中小企业新三板上市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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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新区中小企业新三板上市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对上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新区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
(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挂牌新三板登记备案证书》或《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由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公章);
(八)能够证明企业已经挂牌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