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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鹏新区创新载体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一)对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 第二十四条 对在大鹏新区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在大鹏新区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报项目设立在大鹏新区且在大鹏新区获批的;
(七)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度获得上级相关部门立项扶持,具有上级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材料;
(八)申报项目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上年度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九)申报项目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按上年度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十)申报项目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10亿元的,给予8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5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一)申报项目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上年度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2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申报项目于2021年度获得上级相关部门立项扶持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资助的,需提交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项目未获得上级部门资助的,需提交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八)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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