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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金融业项目申报指南(中小企业担保费)
发布时间:2024-1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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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对新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给予担保费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4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支持数量、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数量
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有数量限制。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支持标准
新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给予新区中小企业发生担保费50%的支持,单笔担保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大鹏新区实际经营。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金融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2022年、202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企业融资从事项目介绍和相关材料。
(十)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系统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胶装成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本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商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商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金融业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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