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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鹏程计划”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发〔2022〕5号)要求,围绕大鹏新区“出国旅游替代”“户外运动达人天堂”定位,为打造文旅人才高地,推动大鹏新区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大鹏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旅游发展局)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措施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设文旅发展智库
(一)成立大鹏新区旅游发展智库,任期三年,对担任新区旅游发展顾问的,分三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顾问在新区主导或引入资源打造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筹备组建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开展旅游人才培训、旅游规划、评级服务等。对参与并成功组建旅游基地的运营团队,分两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营奖励。
第四条 支持戏剧创作和运营人才
支持戏剧创作和运营人才集聚发展。引进的人才和团队,应与主管部门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明确考核目标,任期不得低于3年。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团队,可以增加1次任期。引入的戏剧创作和运营人才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具体标准参照操作规程)。
(一)引进人才。对经新区评审认定引入的戏剧创作和运营人才,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到岗奖励和最高30万元的任期奖励(A类人才最高50万元,B类人才最高40万元,C类人才最高30万元)。
(二)引进团队。对经新区评审认定的戏剧创作和运营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20万元的扶持(A类团队最高120万元,B类团队最高100万元,C类团队最高8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项目资金。启动资金占扶持资金的40%,项目资金占扶持资金的60%。
(三)任期奖励和项目资金扶持以结果为导向。戏剧类人才或团队在服务期内,需在新区成立戏剧社,实现常态化运营和公映;创作含有大鹏元素的戏剧并在新区公演;在新区开展戏剧类展演、培训、交流等文化活动。如创作含有大鹏元素的戏剧并获得国际、国内知名戏剧奖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未有结果产出的人才或团队,原则上不予支付任期奖励和项目扶持资金。
第五条 支持影视人才
支持制片人、导演等影视人才落户并集聚发展。引进的人才和团队,应与主管部门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明确考核目标,任期不得低于3年。引入的影视人才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具体标准参照操作规程)。
(一)引进人才。对经新区评审认定引入的影视人才,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到岗奖励和最高30万元的任期奖励(A类人才最高50万元,B类人才最高40万元,C类人才最高30万元)。
(二)引进团队。对经新区评审认定的影视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20万元的扶持(A类团队最高120万元,B类团队最高100万元,C类团队最高8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项目资金。启动资金占扶持资金的40%,项目资金占扶持资金的60%。
(三)任期奖励和项目资金扶持以结果为导向。影视类人才或团队在服务期内,需创作含有大鹏元素的电影并上线公映。如获得国际知名影视奖项,在支付项目资金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如获得国内知名影视奖项,在支付项目资金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未有结果产出的人才或团队,原则上不予支付任期奖励和项目扶持资金。
第六条 支持引进文化名家(影视、戏剧人才除外)
文化名家是指在国内或国际某文化艺术领域获得杰出成就的领军人物、代表人物,合作期限为三年。对经新区审定获评并与新区签约的文化名家,合作期内,新区为其提供劳务、差旅、场地租金等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如与大鹏新区合作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文化活动,分三年为其提供实际投入50%(经第三方审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费用支持。
第七条 支持文旅管理人才
(一)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人才。对本措施实施后在新区建设并运营的重大文旅项目,经认定其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整体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辖区酒店、旅行社、景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人才。对经新区认定的相关人才(标准参照操作规程),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新区的“文旅人才周转房”(提供总额50%的租金补贴),并申领“大鹏英才卡”,享受子女入学、文化休闲、医疗保健等有关政策待遇。
第八条 支持文旅推广人才
(一)支持大鹏文旅原创新媒体推广。对年度内创作大鹏旅游原创视频5个以上并发布,单个作品播放量达到500万次(播放量就高不就低)且互动指数(点赞+收藏+转发)达10万次+的创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作10个以上并发布,单个作品播放量达到1000万次且互动指数(点赞+收藏+转发)达30万次+的创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作15个以上并发布,单个作品播放量突破1500万次、点赞50万+的创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统计口径为主流短视频平台,并为单个作品播放量突破1500万次的作者,授予“大鹏文旅推介官”称号。
(二)对在大鹏新区策划举办重大文旅、节庆、赛事和会展活动,影响力大、活动效果好且线下参与人数超1万的策划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旅游“主理人”发展
对在新区重点旅游片区从事书吧、文创、露营、旅拍、低空经济等新业态经营一年以上,年营收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区引进优质品牌餐饮且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年营收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
(一)鼓励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对新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传承人15万元;新入选广东省省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传承人10万元;新入选深圳市市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传承人5万元;新入选大鹏新区区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传承人2万元。
(二)鼓励开展非遗“名师带徒”和活化展演。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承担濒危非遗项目带徒授艺任务,经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后,开展为期3年的“名师带徒”活动,非遗培育者(师傅)和非遗预备队(徒弟)成立非遗传承工作室,每年开展3场以上非遗活化展演,推动非遗传承和活化,为旅游核心吸引物扩容。每年补助工作室运营经费5万元。
第十一条 本措施规定的扶持政策若同时符合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重复支持。新区已签约的文旅人才,合同到期后可按本措施再次申报,累计不超过2个周期。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大鹏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措施中规定的奖励、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认定审核程序等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已入选且尚在管理期内的人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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