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
4.截至上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属于专业服务业、供应链、节能环保、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深圳市工业百强”、“全国连锁百强” 及“深圳连锁经营50强”商贸旅游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金融法人机构、专业服务业、商贸旅游业、工业企业及公共领域企业可不受下属公司数量限制。
二、资助金额
【总部认定支持】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最高300万元。
【总部经营支持】
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依条件可申请经营支持,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总部培育支持】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总部企业,本年度在市外设立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每新增3家,可给予50万元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总部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入选500强支持】
经认定的福田区总部企业,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入选“中国500强”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特殊项目支持】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