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申报指南
境内上市支持
(一)辅导备案支持。对在有关监管机构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完成上市辅导支持。对上市申请材料获有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境内上市支持。对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境外上市支持
对福田区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NSCM和柜台交易)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上市后备企业支持
2018年1月1后,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清科年度排名或投中年度排名前20名)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上市服务机构支持
鼓励辖区中介机构为辖区企业提供上市专项服务,对协助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上市服务机构,给予每机构每项目最高50万元的服务费用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购房支持
对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最高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获得支持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上市企业年费支持
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上市公司年费支持。
专题活动支持
经区政府同意,开展促进企业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主办方,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