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商贸旅游业-产销分离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1. 项目说明
对产销一体工业企业将销售活动分离,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及实际营运总部均在福田区,并纳入我区商业统计。
3.支持额度
根据企业销售额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1.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以新设立的企业进行申报。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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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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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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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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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母公司出具的设立销售公司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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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