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说明
辖区企业在深圳市各银行贷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给予支持: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
(2)上年度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
(3) 2015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企业”。
2.支持额度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持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50%,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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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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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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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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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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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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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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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际发生利息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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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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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及进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同时提交海关出具的上年度进出口额证明和海关分类管理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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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该笔贷款使用情况的银行对账单(需表明贷款使用去向)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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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