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高端服务业-合同能源管理支持
项目说明: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实际投入达到20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20%以内,结合项目节能减排量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2)项目在近2年内已验收并投入使用,且达到节能(或减排、降污)目标;
(3)节能服务企业在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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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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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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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产品技术或资质(格)证明材料: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实际应用成果,服务资质、资格文件或证书等,至少1项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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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节能减排成效报告和证明材料:按专项资金网下载的提纲完成报告;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电费单、水费单,服务合同和服务对象评价等,至少1项 |
报告交原件,其它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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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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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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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区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企业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及现场考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