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创新载体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1)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4)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5)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3 |
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4 |
企业简介 |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
6 |
创新载体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7 |
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团队人员情况、科研设备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 |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8 |
上级经费拨付证明材料、经费支出凭证(只提供前十笔大额支出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关键页、转账凭证等)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