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备案指南
为加强商协会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措施》中落户支持、运营提升支持、产业提升支持、招商引智支持和重点项目支持须履行备案手续的项目。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或在区其他政府部门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在此支持范围内。在政策调整期间,已经提交备案资料的商协会,参照本《备案指南》执行。
(三)备案时效
备案项目原则上适用于上一年1月1日后开展的项目,备案申请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备案审批时间应早于项目完成时间。经备案审核同意后的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备案项目受本措施本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备案除外情形:落户支持的备案申请时间不受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限制,应在商协会完成注册地及实际主体运营地落户福田辖区后12个月内申报。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下载《福田区支持商协会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二)受理。区企服中心对商协会申请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初审。区企服中心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商协会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约谈、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对申报资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商协会补充材料。
(四)核准。区企服中心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对商协会申请项目进行审议,并对审议同意的事项按项目类型进行报批。
(五)通知。同意备案的项目将由区企服中心通知申报单位签领《准予备案回执》,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区企服中心通知申报单位并作出不予备案的说明。
三、具体要求
(一)落户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三条第一款“经备案,对上一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商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新落户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的注册地及实际主体运营地都在福田辖区,原则上在落户福田辖区后12个月内为有效申请时间;
(2)申报商协会与福田辖区经济活动联系密切,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3)符合辖区产业发展定位或福田区重点支持领域的商协会。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1)新注册商协会备案的: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新注册证明材料(民政局批复的新注册文件) (2)新迁入商协会备案的: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迁出迁入证明材料(民政局批复的注册地变更文件) |
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会员企业名录表(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
名录表参照样稿1(盖章) |
4 |
办公用房的证明文件(购买或租赁合同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商协会“落户支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
参照样稿8(盖章) |
6 |
新迁入商协会提交:商协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四条第二款“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商协会成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按获得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支持的50%为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与福田辖区经济活动联系密切,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2)搭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备专业服务功能,包括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不含仅用于内部信息化办公或会员基础交流的平台;
(3)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辖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有较大的影响力;
(4)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会员企业名录表(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
名录表参照样稿1(盖章) |
4 |
承诺说明 |
参照样稿2(盖章) |
5 |
商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
参照样稿4(盖章) |
6 |
商协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三)展会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五条第一款“经备案,对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承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展会、博览会,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展会或博览会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活动地址必须在福田辖区;
(2)有利于福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对辖区主要行业和经济发展有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会;
(3)国际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万平方米,全国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500平方米;
(4)参展企业中,福田企业数占总参展企业数的比例不少于10%,或福田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
(5)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展馆场地使用协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参展企业名录表(含名称、地址、参展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 |
参照样稿3(盖章) |
|
5 |
邀请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支持单位等说明材料 |
交原件(盖章) |
|
6 |
承诺说明 |
参照样稿2(盖章) |
|
7 |
商协会“展会支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展会、博览会) |
参照样稿5(盖章) |
|
8 |
商协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四)重大活动项目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五条第二款“经备案,对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或承办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经备案,对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在本区主办或承办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重大活动项目支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辖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有较大的影响力;
(2)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活动规模达300人以上;
(3)活动地址必须在福田辖区;
(4)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活动场地使用协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承诺说明 |
参照样稿2(盖章) |
5 |
商协会“重大活动项目支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
参照样稿6(盖章) |
6 |
商协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五)重大研究项目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五条第三款“经备案,对商协会自行研究的行业规划、行业现状分析等重大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经政府部门肯定的,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经备案,对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自行研究的行业规划、行业现状分析等重大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经政府部门肯定的,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重大研究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区政府产业部门作为项目的指导单位、支持单位等;
(2)重大研究项目主要涉及研究制定与福田经济及产业紧密相关的行业规划、行业现状分析等重大研究项目;
(3)申报商协会与福田辖区经济活动联系密切,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4)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会员企业名录表(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
名录表参照样稿1(盖章) |
4 |
区政府产业部门作为指导单位、支持单位等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承诺说明 |
参照样稿2(盖章) |
6 |
商协会“重大研究项目支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
参照样稿7(盖章) |
7 |
商协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六)招商引资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六条第一款“经备案,对上一年1月1日后促成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精准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2.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招商引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田产业发展的重大产业、优质产业项目;
(2)上一年综合贡献在500万以上的成熟型企业或成长性较好的新兴产业类等企业。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或个人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引进企业近三年年度纳税等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企业引进协议等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商协会“招商引资支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
参照样稿9(盖章) |
6 |
商协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七)高层次团队引荐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六条第二款“经备案,对上一年1月1日后成功引荐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落户福田的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按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高层次团队引荐支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引进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商协会“高层次团队引荐支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
参照样稿10(盖章) |
6 |
商协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八)重点项目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七条“经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商协会,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重点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并与区政府签署战略性协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重点项目引进证明材料(合作协议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商协会“重点项目支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
参照样稿11(盖章) |
||
5 |
商协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