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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发布时间:2020-06-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时间:2020-06-16至2020-09-30
编制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华强上步片区的转型发展,引入创新资源,降低企业成本,加快产业集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支持对象
1、华强上步片区的适用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空间运营机构(众创空间、联合办公空间运营机构、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
2、 华强上步片区的适用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3.申请华强上步片区专项措施的运营机构及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应符合《深圳市福田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5年)》中华强-上步片区的产业导向,突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发展方向,主要扶持产业为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物联网等。
项目说明
由物业所在地管辖的街道办出具运营机构承租或自有物业的租赁价格报告,区科创局按租赁价格报告给予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支持额度
按租赁价格报告对经备案认可的运营机构实际运营面积给予60%的租金支持,首年支持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每年的租金支持标准将根据租赁价格报告予以合理的调高或调低,如果实际租金价格上涨,政府租金支持部分每年上涨幅度最高不超过5%),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资金按半年核定拨付。单个运营机构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每年20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运营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上年度运营机构全年缴纳的租金发票(自有物业可不提供)
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的运营监管协议
限制和除外
(一)本措施不受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二)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就同一事项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房租支持的,不得申请本项措施支持。
(三)若企业已入驻本措施支持的运营园区,享受租金优惠,则不得申请本专项措施支持。
(四)享受本措施第九条运营机构装修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相关装修支持。
补充说明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执行与解释华强上步片区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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