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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运营支持(研发创新载体支持)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时间:2020-06-17至2020-09-30
编制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华强上步片区的转型发展,引入创新资源,降低企业成本,加快产业集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支持对象
1、华强上步片区的适用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空间运营机构(众创空间、联合办公空间运营机构、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
2、 华强上步片区的适用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3.申请华强上步片区专项措施的运营机构及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应符合《深圳市福田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5年)》中华强-上步片区的产业导向,突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发展方向,主要扶持产业为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物联网等。
项目说明
支持经备案认可的运营机构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企业(研发创新载体)、上市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企业。每年对运营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给予运营奖励。
【注】
上述“运营支持”项所指园区入驻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载体或上市科技企业均需完成在园区商事注册登记、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和办公地点均需在园区;条款所指企业及研发创新载体皆为由区外引入的企业,或在运营机构产业空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支持额度
鼓励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载体。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研发创新载体,给予运营机构相应奖励,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研发创新载体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1月1日-12月31日)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上一年度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证明材料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限制和除外

(一)本措施不受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二)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就同一事项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房租支持的,不得申请本项措施支持。
(三)若企业已入驻本措施支持的运营园区,享受租金优惠,则不得申请本专项措施支持。
(四)享受本措施第九条运营机构装修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相关装修支持。
补充说明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执行与解释华强上步片区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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