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深圳市一级分支机构、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深圳办事处。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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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户支持 |
外资金融机构法人 |
新落户的“世界500强”外资金融机构法人 |
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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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户的其他外资法人金融机构 |
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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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深圳市一级分支机构等 |
对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新落户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一级分支机构,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设立的深圳办事处,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
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落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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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用房支持 |
租赁支持 |
新落户外资金融机构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
按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租金支持,连续支持3年,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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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支持 |
新落户或在辖区内注册满3年及以上且年均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福田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 |
按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装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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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贡献支持 |
对上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的外资金融机构。 |
按照外资金融机构上年度综合贡献给予最高200万元综合贡献奖励,用于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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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才配套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外资金融机构 |
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人才迁入支持,最高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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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区政府人才住房配租政策,向外资金融机构定向配租,优先保障人才住房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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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融创新支持 |
对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市一级分支机构研发推出有利于提升新片区金融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跨境投融资、跨境资产交易、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 |
经区政府备案后,给予其30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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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落户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新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外资金融机构法人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一级分支机构,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设立的深圳办事处,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落户支持。
2、支持额度:对新落户的“世界500强”外资金融机构法人,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的其他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对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新落户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一级分支机构,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设立的深圳办事处,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落户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投资合作协议》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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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运营情况简介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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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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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持牌金融机构提交《金融许可证》;
(2)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如有);
(3)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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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落户后连续12个月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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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股东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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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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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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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机构),需将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能申请。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二)办公用房支持
1、租赁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符合外资金融机构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落户外资金融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租金支持,连续支持3年,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投资合作协议》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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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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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持牌金融机构提交《金融许可证》;
(2)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如有);
(3)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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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以落户后每连续12个月为一个年度计算)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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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租赁合同、连续12个月的租赁发票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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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租金明细汇总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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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股东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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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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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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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政策需按年度事后申请。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2、装修支持
(1)项目说明:新落户或在辖区内注册满3年及以上且年均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我福田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
(2)支持额度:按照10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费用支持,支持不高于实际装修费用,最高支持30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投资合作协议》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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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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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持牌金融机构提交《金融许可证》;
(2)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如有);
(3)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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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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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装修合同及相关发票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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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股东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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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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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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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辖区内注册满3年及以上的外资金融机构无须提供《投资合作协议》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三)综合贡献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深圳市一级分支机构、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深圳办事处。
2、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及增速,分档给予综合贡献奖励,最高200万元,用于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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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持牌金融机构提交《金融许可证》;
(2)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如有);
(3)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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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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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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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得奖励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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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股东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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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田区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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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必要材料 |
打印(盖章) |
注:1.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经营贡献支持”项目、“总部认定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
2.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综合贡献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
3.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综合贡献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4.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中“金融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5.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经营增长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可同时适用。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四)人才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的外资金融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人才安置支持,最高30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投资合作协议》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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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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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持牌金融机构提交《金融许可证》;
(2)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如有);
(3)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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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落户后连续12个月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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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股东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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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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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田区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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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必要材料 |
打印(盖章) |
注:1、本项目中其他必要材料,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要求补充。
2、本项政策支持对象仅限于市外股东全资或绝对控股设立的新注册外资金融企业(机构),或从市外新迁入福田的外资金融企业(机构)。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五)金融创新支持
1、项目说明:对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市一级分支机构研发推出有利于提升新片区金融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跨境投融资、跨境资产交易、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并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金融创新。
2、支持额度:经区政府备案后,给予3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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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持牌金融机构提交《金融许可证》;
(2)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如有);
(3)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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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单位产品的情况说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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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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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或批复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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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股东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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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必要材料 |
打印(盖章) |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综合贡献支持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经营贡献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综合贡献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总部认定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综合贡献支持”项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中“金融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项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
(二)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智能系统平台”网站(https://qfzx.szft.gov.cn/),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二)本政策支持对象应为外资绝对控股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