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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宗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发展壮大广告业市场规模,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广告产业集聚区,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举措。
第二条支持对象
依法在福田区注册,信用记录良好,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及验证、监测、分析等业务的企业和广告产业园区。
第三条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对新落户世界500强广告企业总部,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发展支持。广告营业收入超亿元且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当年全市增速1.5倍的;或上年度广告营业收入位列全区前30名,且营业收入增速同比超过50%的,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总部经济发展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经认定的福田区总部广告企业,可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产业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广告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产业空间支持
(一)产业园(楼宇)认定支持。对自上一年度起认定为国家、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50万元支持;经认定为市、区广告产业的楼宇给予一次性支持30万元、20万元。
(二)产业园(楼宇)房租支持。对入驻广告产业园(楼宇)的广告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六条金融支持
(一)企业上市支持。对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在海外上市参照国内主板上市享受扶持。
(二)贷款贴息支持。对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广告企业,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七条重大活动支持
(一)主办支持。支持广告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公益传播设计大赛、广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省优秀广告作品大赛等重大广告活动,支持额度为该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若举办活动为国际性、全国性重点项目的,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活动主办单位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参与支持。鼓励广告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广告节等活动,经区政府认可,按场租、装修、运输、宣传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八条高端人才支持
(一)福田英才荟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二)人才住房支持。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九条创意设计发展支持
(一)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大赛、伦敦、戛纳、纽约等顶级广告节、中国广告业大奖——长城奖等奖项的广告企业,按所获奖项等级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全场大奖、金奖一般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一般不超过30万元,铜奖一般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二)创优支持。对上一年度被评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广告行业一级资质的广告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条公益广告支持
对公益广告登上国家级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平台的广告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一条限制和除外情形
若本措施与相关政策措施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深圳市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附则 
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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