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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宗旨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1〕35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落实福田区“两个典范城区”建设目标,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挥福田区对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福田特色的“都市型、总部型、科创型、研发型、贸易型”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农业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第三条 支持措施
(一)农业龙头企业支持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7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年度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般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财政金融支持
对获得市级农业(渔业)主管部门贴息资助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品牌建设支持
对首次获得“广东知名品牌”或“深圳知名品牌”荣誉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首次获评“圳品”或“粤字号”农产品品牌的产品,单项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支持
对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新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按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综合考评得分情况,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获得市级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资助的,每个现代农业项目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五)数字化农业技术发展支持
对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全场景的应用与创新,打造种植业信息化、畜牧业智能化、种业数字化、新业态多元化、质量安全管控全程化的新型技术方案,并获得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资助的项目,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六)知识产权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及中国专利奖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按获奖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按获奖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支持。
(七)双创大赛支持
对获得农业农村部主办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获奖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按获奖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获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的广东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按获奖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支持。
(八)大型展会活动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现代农业展览活动,或农业展区规模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综合展览活动,对超出1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展会机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九)认定认证支持
对在福田区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农业品牌展会,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在福田区举办、并首次获得中国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农业十大品牌展会”等现代农业品牌展会,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十) 现代农业产业用房支持
对入驻政府产业用房的现代农业领域重点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条件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原则上最低租金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最多给予5年支持。
(十一)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第五条 附则
(一)已享受市级同类补贴奖励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依照本措施叠加享受区级补贴奖励。
(二)本措施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至202X年X月X日止,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或续期。申请本方案资金扶持的相关操作规程详见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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