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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宗旨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福田区数字创意产业竟争力,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范围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数字创意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第四条 总部经济发展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办公用房购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3000万元。支持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所购房屋获得支持期问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前已按照三年等份申请的企业,继续按照三年平均的比例拨付。
(二)数字创意产业专业楼宇房租支持。对入驻经区政
府认可的数字创意产业专业楼宇的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分档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 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福田保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内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需符合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产业定位。
(三)数字创意产业专业楼宇运营支持。对数字创意产业专业楼宇上一年度新成立或从区外引进的规上数字创意等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依据新落户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专业楼宇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依据上一年度专业楼宇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专业楼宇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城市更新支持
在城市更新片区经营满2年的企业,因城市更新导致经营场所挪至福田区其他社会物业的,依条件按上年度综合贡献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高端数字创意人才支持
(一)福田英才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萎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二)人才住房支持。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七条 数字文化建设支持
(一)数字赋能建设支持。支持文化创意类企业开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引擎等数字技术创新,加速数字技术融合赋能实体经济。对企业投资建设的云大数据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完成额的5%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网络视听建设支持。支持视听、后期制作企业投资建设云大数据中心、渲染超算中心、数字制作基地、特效研发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等,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完成额的5%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认定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元宇宙发展支持
(一)元宇宙建设支持。支持数字创意企业搭建虚拟演播室、动作捕捉系统、算力等技术平台,对经区政府备案的项目,建成后依据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元宇宙场景应用支持。支持建设数字创意、智慧文旅、演艺、文博等领域元宇宙应用场景,对企业建设经区政府认可的智慧文旅、虚拟办公、UGC(用户创造内容)内容创作、三维仿真、数字艺术等元宇宙场景项目,在项目建成后依据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宇宙体验区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沉浸式元宇宙体验中心(展厅),依据建设面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九条 电竞产业发展支持
(一)原创游戏研发支持。辖区“四上“企业自主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电竞场馆建设支持。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专业电竟场馆的投资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20%, 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电竞赛事支持。对区政府认可举办的国内、国际顶级电竟职业赛事,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电竞俱乐部发展支持。积极支持电竞俱乐部参加国际、国内顶级职业赛事,对获奖的俱乐部,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条直播行业发展支持
(一)MCN机构经营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四上“企业统计库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直播空间建设支持。支持MCN机构投资建设网络直播空问,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区政府认可,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头部主播引进支持。全国(全网销售)排名前50位的头部主播在福田区成立企业或工作室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入驻支持。入驻满一年后,按照其租金、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等总费用的50%, 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与全国(全网销售)排名前50位的头部主播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的MCN机构,依据主播上一年度的分成收入,分档给予机构最高50万元一次性引进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四)电商示范MCN机构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MCN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第十一条 影视动漫演艺行业发展支持
(一)商业演出支持。支持原创剧目商业演出活动,同一剧目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依条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影视作品播出支持。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电视剧作品上一年度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黄金时段:19:30 -22:00 )首播的给予200万元支持。在中央一台非黄金时段或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播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200万元。上一年度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哗哩哗哩、芒果TV等行业认可的头部视频网站首播的,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200万元。同一作品仅可申请一项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按票房分成收入分档给予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300万元。
(三)影视作品荻奖支持。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上一年度起获得美国奥斯卡金像奖、法国戛纳金棕搁奖、德国柏林电影节金熊奖、意大利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以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星光奖、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的,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本政策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四)福田元素宣传支持。支持福田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上年度在国内公映或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头部视频网站播出的影视作品(含纪录片),在福田区具有代表性建筑拍摄取景不少于5处的(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取景地名称),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第十二条贷款贴息支持
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十三条规范管理支持
严格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对福田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第十四条经营贡献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综合贡献支持。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三)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分支机构经营拓展支持。对福田区“四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店(限在福田总部结算的分支机构),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十五条重大活动支持
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数字创意产业活动等,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活动主办单位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六条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中第五条“产业空问支持“中第二款“数字创意产业专业楼宇房租支持“及笫十四条“重大活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二)本措施中笫十四条“经营贡献支持“第一款“新增入库支持“、第十五条“重大活动支持“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不受企业、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三)本措施笫十条“影视动漫演艺行业发展支持“中的影视作品获奖支持、第十四条“经营贡献支持"的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四)同一作品原则上最多可申请笫十一条“影视动漫演艺行业发展支持“中“影视作品播出支持““影视作品获奖支持““福田元素宣传支持"的两项支持。
(五)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八条附则
本措施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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