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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福田区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软件企业孵化支持
鼓励区内大型企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软件业务剥离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对剥离出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500万元支持。
第二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软件名园运营支持。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软件园区,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政府物业支持。新落户的软件企业,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使用政府产业用房,依条件最高可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三)社会物业支持。租赁社会物业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租赁补贴。
第三条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依条件最高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给予购房支持,最高1500万元。
第四条企业高成长支持
(一)新上规支持。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二)高成长支持。对纳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达到一定规模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上云赋智支持
支持本辖区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依条件对企业在本辖区的云服务平台上消耗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单个云服务平台每年支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
第六条 工业软件及开源项目支持
(一)工业软件支持。支持企业研发核心工业软件,对上年度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开源项目支持。对参与鸿蒙、欧拉等重大开源项目,开展相关合作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依条件最高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 软件企业科技创新奖励
(一)科技立项及奖励支持。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及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及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二)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对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创新联合体支持
鼓励软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建设创新联合体,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软件企业生态建设支持
支持福田区软件企业牵头联合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在福田举办软件行业大会、大赛、论坛等活动,依条件最高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第十条 附则
本措施所指企业为辖区内纳统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本措施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2025年6月30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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