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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教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5-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宗旨
为加快推进教育类衍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立足湾区、辐射全国的高端教育类衍生服务产业集聚区,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所支持的教育类衍生服务业,主要包括:数字教育、智慧教育、AI教育、教育装备、教育培训、研学实践等企业或机构,高端民办学校(含国际学校),教育评价、监测机构(组织)等。
第三条 教育服务业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第四条 教育服务业企业总部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经认定的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教育服务业产业空间支持
(一)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经备案的教育类衍生服务业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落户五年内,按条件给予60至100元/m
2/月的租金支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教育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持
(一)福田英才荟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对符合产业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给予产业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支持。
第七条 教育服务业数字化支持
(一)数字人民币应用支持。应用数字人民币缴费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或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预付监管平台数据)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第八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九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至202X年X月X日止,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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