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2024年区国有企业产业空间支持(企服中心)
受理时间:2024-11-22 10:00:00至2024-12-31 18:00:00
【项目说明】
对承担区政府战略职责,配合区有关部门引进企业(机构)入驻区国有企业产业空间的区国有企业,参照政府产业用房政策执行给予入驻企业(机构)享受租金优惠的,按照“谁引进、谁考核、谁负责”原则,按当年度市场评估价90%的标准将租金差额据实补足区国有企业,支持资金从产业资金中列支。
申请途径:企业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站在线申报,通过初审后,线下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除外情形:
(1)同一事项已获得合作区事务署或其他政府部门资金补贴的,本政策不予重复支持;
(2)同一事项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或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审定的,按照对应相关规定或会议纪要执行。
(3)在2022年7月1日前已实施且符合相关国企物业补租条件的,由区主管部门评估后,按常规项目提请产业发展联席会审定。
【申报条件和支持额度】
(1)对于自2022年7月1日起到2023年8月30日止,为配合区政府引进重点项目或引进企业入驻的,提供区国有企业自有产权的产业空间,并按政府产业用房等相关政策给予租金优惠的区国有企业。
(2)对于自2022年7月1日起到2023年8月30日止,为配合区政府引进重点项目或引进企业导致产业空间发生空置的,对区国有企业产业空间产权方予以租金补贴。
(3)项目依申请支持,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受理一次。
(4)本项目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材料名称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①租金申请报告 ②符合补租申请条件的入驻企业情况表(含引进产业部门、入驻时间、租金情况、需补租金额等) ③符合补租申请条件的入驻企业租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区政府批准企业入驻区国有企业产业空间相关证明文件,如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办人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