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19年“鸿鹄人才”评估
(一)“鸿鹄人才”评估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申请(2019年度) |
受理部门 |
光明区人才办 |
受理时间 |
以认定评估通知为准 |
纸质材料 提交地址 |
光明区人才之家 |
政策依据 |
《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2017年11月印发) |
受理条件 |
1. “鸿鹄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如期参加各年度考核评估; 2. 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创新创业,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且取得一定成果,做出实际贡献; 3. 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
申请材料 |
(一)按要求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材料并提交。 (二)《光明区“鸿鹄人才”考核评估表》; (三)评估申请人最近12个月在光明区的社保缴交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等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四)其它能证明申请人最近一年创新成果或专业成就等方面业绩贡献的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系统填报。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申请中期评估。 (二)单位自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自评,填写申请表并加具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人才办。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视情况综合运用集中评审、述职答辩、走访考察、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估。 (四)审核公示。区人才办审核评估结果,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标准的,按《光明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五)结果认定。经评估合格的“鸿鹄人才”,继续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