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绩效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范围
(一)申报对象:已获“鸿鹄人才”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并如期参加各年度考核评估的人员;2019年度已通过“鸿鹄人才”认定但尚未颁发证书的人员。
(二)不合格对象排除:以下人员不符合参加评估的条件:
1.连续两年参加评估,经综合评审未通过的;
2.往年参加评估,综合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
3.往年认定的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不再纳入此次评估范围,转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年度绩效评估并负责保障工作。
二、程序条件
按《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执行, 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详情见附件《2020年光明区“鸿鹄人才”绩效评估申报指南》。
三、奖励支持
评估合格的“鸿鹄人才”按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四、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10月30日(星期五)17:00。
光明区“鸿鹄人才”绩效评估(2020 年度)受理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已获“鸿鹄人才”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并如期参加各年度考核评估的人员;2019 年度已通过“鸿鹄人才”认定但尚未颁发证书的人员。
2.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创新创业,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且取得一定成果,做出实际贡献;
3.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补充说明:以下人员不符合参加评估的条件:
1.连续两年参加评估,经综合评审未通过的;
2.往年参加评估,综合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
3.往年认定的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不再纳入此次认定与评估范围,转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年度绩效评估并负责保障工作。
光明区“鸿鹄人才”绩效评估(2020 年度)申请材料
(一)单位材料:“鸿鹄人才”所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份:
1.单位工商注册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 单位纳税证明材料(2019 年 11 月-2020 年 10 月);
3. 《“鸿鹄人才”绩效评估推荐承诺书》。
(二)个人材料:申请人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光明区“鸿鹄人才”考核评估表》;
2.评估申请人最近 12 个月(201911-202010)在光明区的社保缴交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其它能证明申请人最近一年创新成果或专业成就等方面业绩贡献的材料。
(三)重要说明:
1.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电子版材料:填写的表格需提供原始的 word 或 excel 文件,有签名、加盖公章的还需提供 pdf 扫描文件。单位材料以单位全称为文件夹名,个人材料以单位简称+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夹名。
3.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编目录、标页码、装订成册后一次性提交。
拒收零散材料、可能掉落的材料以及其它不符合装订或格式要求的材料。
提交前,申报单位应自行核验材料完整性。网上初审结果反馈后,区人才办不再负责通知补齐材料;纸质申请材料正式递交后,不接受临时增补、替换材料。
4.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署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相关原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核验。
5.个人材料应提供能直接体现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价值贡献、项目推进、创新能力、人才培养、团队合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个人诚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业绩成果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