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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受理2020年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开展经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的行业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促进光明区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带动作用的行业组织,开展经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单个组织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活动费用包括实施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地在光明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5A以上评估等级。
(五)资助范围为已纳入2020年度光明区同意备案的活动计划。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须有上年度年报(年检)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邀请函、合同、发票、签到表、照片等);活动总结报告;
(五)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8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月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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