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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1年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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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光明区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引荐机构(已在我局完成机构备案、项目备案,所推荐项目已落户光明区且产值达标),包含按第九条规定补充完成机构备案及项目备案的引荐机构。
二、受理日期
网络填报及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至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18时止(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受理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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