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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众创空间“种子企业”资助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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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区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光科创〔2020〕1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种子企业认定条件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方式,对运营考核通过的区级众创空间每孵化一个“种子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种子企业”数量不重复计算,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种子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在光明区注册,注册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截止至2020年底,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主营业务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截止至2020年底,入驻空间并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2.优先入选条件:获得光创赛合作投资机构投资并推荐;获得光创赛、深创赛行业决赛以上奖项;核心人员(入股35%以上,并承担重要职务)为市级高层次人才;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1500万元的;符合以上优先入选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经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并通过年度运营考核。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众创空间“种子企业”资助申请表》。
(二)《2020年度众创空间“种子企业”申请名单》。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批准认定区级众创空间的相关证明。
(六)年度运营考核通过的相关证明(运营考核结果公示名单)。
(七)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需提供审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十)“种子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收入证明(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纳税证明(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入驻众创空间协议;
5.租金缴纳证明(免租形式出具相应免租证明);
6.光创赛、深创赛等比赛获奖证明(如有);
7.核心人员市级高层次人才证明(如有);
8.投资机构股权认购协议等(如有)。
申请多个“种子企业”资助时,“种子企业”情况证明材料需按照在《2020年度众创空间“种子企业”申请名单》所填写的顺序进行装订。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