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深圳市光明区开展入驻区级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2020年第四季度租金补贴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仅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方式,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仅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200m2,超出按200m2计算)给予15元/m2·月,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入驻光明区已被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七)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入驻区级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财务报告需提供审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入库登记编号截图证明)。
(七)企业入驻孵化器协议。
(八)企业孵化器租金缴纳证明。
(九)所入驻的孵化器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证明。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以上材料由所属孵化器统一收集后整理提交。
六、受理时间: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