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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集成电路企业采购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采购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项目:支持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二)采购IP(知识产权模块)项目:支持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三)开展高端IC(集成电路)工程测试验证及产品分析项目:支持购买高端IC工程测试验证及产品分析相关软件、仪器、设备等的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6.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7.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8.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或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含)2000万元;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专项条件
采购IP项目:
1.申报单位为IP授权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最终被授予方,且不再转售予第三方。
2.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应为IP授权费用(不含版税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验原件)、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2020年度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7.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8.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二)专项材料:
1.采购EDA设计工具软件项目:
(1)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单位获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至少一项)。
2.采购IP项目:
(1)购买IP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购买进口IP的另需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2)合同不含IP原厂授权条款的,需提供申报企业与IP原厂直接签署的IP授权协议复印件。
(3)IP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
 3.开展高端IC工程测试验证及产品分析项目:
购买高端IC工程测试验证及产品分析相关软件、仪器、设备等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电子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基本材料中第8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专项材料IP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一式1份,另交原件。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5月6日9:00至5月24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5月6日9:00至5月26日18:00(注:5月25日至5月26日仅可修改申请)。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5月27日9:00至5月28日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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