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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受理2021年汽车品牌4S店建设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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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
(二)支持标准:对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内新开设的汽车品牌4S店,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及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正式开业运营顺序,给予前五家每家500万元开办资助、第六至第十家每家400万元开办资助,资助分两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内新开设的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正式开业运营顺序排前10(需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并通过现场核查)的汽车品牌4S店。
四、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品牌汽车生产商授权经销的开业(通函)证明扫描件。
(六)企业在光明重点规划片区内用于汽车4S店经营的自有物业证明或物业租赁合同扫描件。
(七)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按照附件1-2格式提供《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与《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中费用顺序一一对应的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八)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下载带水印和页码编号的申报材料,申请书每页盖公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制作一份目录(标注材料名称和对照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星期三)至2020年9月29日(星期三)18:0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17:30(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