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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3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深圳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入区发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支持标准: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10亿元(含)以上的,对企业年度应纳税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其36个月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二)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申请表基本信息、填表声明与保证、材料清单、申请单位相关情况、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如申请引荐机构奖励,需同时提交引荐机构及被引荐项目的企业信息资料);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纳税证明;
(六)企业近三年在光明区的纳税证明;
(七)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每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业务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24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17:3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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