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光明区开展2020年度人才载体认定资助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申报单位需为2020年度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
四、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批准文件或证书。
(三)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例如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五)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5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5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8日9: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