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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受理新材料产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通过第三方服务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废弃物的企业。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二)支持标准:对企业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的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废弃物的环保投入,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支付环保服务费用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申报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销售合同、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第三方服务机构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废弃物的经营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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