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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三、新材料、智能产业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中心,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连续3年按照该研发中心上一自然年度核准研发费用的10%给予额外资助,每年分别给予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项目申报开放受理之日前申报单位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一年(含)以上。
2.研发中心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3.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参考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Global 500)”,中国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榜单”,民营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新经济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的“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参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百强企业名单以项目开放受理之日前最新结果为准。
4.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5.申报单位已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三)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7.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8.相应榜单公布的证明材料。
9.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10.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10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10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四、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申报单位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2.申报单位2019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不少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4.申报单位已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三)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告文件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含入库登记编号的截图等)。
6.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8.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9.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10.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10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10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五、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3个自然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2018-2020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
2.估值以申报单位最近一次获得的投资基金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2018-2020年企业股权变动资料(须体现历史融资轮次的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估值)、融资到账凭证。
6.最新一轮股权融资投资协议。
7.2020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9.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9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9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6日18:00(注:11月16日仅可修改申请)。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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