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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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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
事后资助,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规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五、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六)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请项目可视为重复申请;
(七)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八)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九)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六、业务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三)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8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因疫情原因,暂不支持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
七、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本年度申请。
(二)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