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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受理2021年第二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三条)(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 号)。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主办及参加光明区年度国内外经贸会展计划内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二)支持标准。
1.企业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给予 50%的资助。
2.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给予 50%的资助。
3.企业或行业组织结合光明区年度活动计划主办光明区专场活动,或承办光明区政府组团的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展览服务费、团费、活动服务费等费用给予 50%的资助。
年度内给予单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光明缴交的地方财力贡献。年度内给予单家行业组织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要求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组织要求注册地在深圳市,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 5A 以上评估等级。
(二)资助范围为已纳入《光明区 2021 年经贸会展活动计划表》的国内外展会。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材料
( 一 )在线填报《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贸会展资助申请表》,“填表声明与保证”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须有上年度年检(年报)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申请经贸会展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邀请函、合同、发票、参展照片等,照片清晰彩色并体现展会背景);对主办光明区专场活动或承办光明区政府组团的经贸会展活动的,应提供活动总结报告。
(六)2020 年度纳税证明。
(七)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以上第(三)项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PDF 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其他材料直接上传 PDF扫描件。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 1 份,A4 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发票、展会合同原件进行查验。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27 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10 日。

受理范围

已纳入《光明区2021年经贸会展活动计划表》且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开展的经贸会展活动,已申报2021年第一批(申报期:2021年11月1日至30日)同一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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