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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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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现受理光明区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二)《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是指上述企业在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前,未在我市任何地方纳入统计数据库。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2021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具体情况以区统计部门核对情况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2021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五)至申请时间,企业持续纳统一年以上,且仍在库纳统;
(六)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9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至3月30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