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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2年光明区文博会活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对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以及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文化及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九条 鼓励参与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举办经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配套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 50%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
(二)资助范围包括以下五类:
1. 场地租金:指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租赁使用场馆、场地和会议室的租金,申请单位自有场地不予补贴;
2. 宣传推广费:指在电视、报纸、户外媒体和网络等进行活动宣传报道的费用;
3.策划设计费:指委托其他单位为活动策划设计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活动认定支出的10%;
4.现场执行费:包括会场搭建、设备租赁、现场礼仪、展品运输、拍摄、翻译、速记、安保费用等。
5.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表(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文博会分会场、配套文化活动认定文件
7、 活动涉及的各类相关合同、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发票及银行往来等凭证(收据和现金支出费用不予认定。)                   
8活动总结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活动基本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果、嘉宾出席情况、参观人员情况、成交情况、现场活动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
9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21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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