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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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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3年。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申报年度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研发人员名单(模板)、研发类固定资产清单及相应折旧明细账、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摊销明细;如属委托开发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对该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
(六)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6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9:00至2024年1月30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后续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受理开放时间请关注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资金申报”模块)。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1日9:00至2024年1月31日18:00。
六、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