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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科普基地认定配套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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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普基地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同一主体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扶持。对被扶持后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被认定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深圳市科普基地的运营主体。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深圳市科普基地认定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深圳市科普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七)承诺书(附件)。
(八)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2至8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18时。(注: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18时。(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