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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4年度科学城博士后站点配套资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和《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光明科学城博士后站点配套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3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
2.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3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设站单位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符合国家规定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5.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6.已获得深圳市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落户光明科学城的博士后站点,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50%比例的配套资助,资助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三、申报材料
1 光明科学城博士后站点配套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交原件,单位盖章。
2 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3 博士后站点设立批准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4 已获得深圳市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资助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5 博士后站点正常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在站博士后身份证明材料、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的劳动合同;博士后站点在设立、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已出站博士后人员名录及去向等方面的整体情况介绍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6 光明科学城博士后站点配套资助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交原件,单位盖章。
7 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在受理时间截止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zjfwzx@szgm.gov.cn。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单位,并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充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形成拟资助名单。
4.公示。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按程序发放配套资助。
五、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受理地址
光明科学城人才港4楼服务窗口(深圳市光明区尚智科技园1A栋4楼)。
七、注意事项
1.区人力资源局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光明科学城博士后站点配套资助申报业务。
2.已享受区级同类型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3.此事项每年受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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