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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业人才2018年度资助
发布时间:2019-1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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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 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成为所在公司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认定为深龙英才的创新创业人才。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且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4.青年创业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5.本次创业类人才资助申报受理范围:
(1)创业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2)青年创业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业者;获创业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
(一)创业领军人才
1.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最长发放5年。
2.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
3.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难以预判的,按照人才实际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计算。
(二)青年创业人才
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最长发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