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岗区国家级创新平台 (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网上受理期:12月3日-12月25 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12月3日-12月27 日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 内提出配套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 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级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六)国家级平台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验 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 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 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 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立项扶 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 已到位。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 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即 2017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 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 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 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